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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仙区红旗岭矿区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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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湖南
有效期至: 2016-04-29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6-04-27 13:37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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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仙区红旗岭矿区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EPC总承包已由郴州市苏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苏发改[2016]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郴州市新天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专项资金及自筹,并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苏仙区红旗岭矿区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EPC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苏仙区红旗岭矿区;
2.3 建设规模: 对苏仙区红旗岭矿区历史遗留的三个尾砂堆场造成的重金属污染进行治理,包括兴达尾砂堆场重金属污染区约 7 万平方米、湘顺1#尾砂堆场重金属污染区约3万平方米、湘顺2#尾砂堆场重金属污染区约2万平方米。主要治理内容包括:坝体安全加固;修建排洪系统;尾砂堆场封场并覆土还绿;
2.4 合同预估金额:约1500万元;
2.5 计划工期: 一年;
2.6 招标范围:本次采用EPC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负责对项目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检验、检测、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2.7 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污染修复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拟任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或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职称;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或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职称;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设计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近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且无在建工程;
3.4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所在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5 提供近3年内(2013年4月-2016年4月)承担过的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盖章)、合同,并提供政府指定媒介的中标结果查询网址,否则不予认定。类似业绩的有效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中招标人签字时间或合同书中发包人签字时间为准。
3. 6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在报名前委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和熟悉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以便编制投标文件和充分考虑项目施工的相关责任及风险,并到业主方备案,开具相关证明。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4.2 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开标前一天17: 00 时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04 月 25 日至 2016 年 04 月 29 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由法定代表人及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持本人身份证及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①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二代身份证(原件);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③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④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资格证(原件)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⑤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⑥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省外企业提供);⑦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原件);⑧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及社保证明材料原件(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⑨现场调查备案的证明材料;⑩提供近3年内(2013年4月-2016年4月)承担过的1个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原件(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盖章的)、合同原件,并提供政府指定媒介的中标结果查询网址,否则不予认定。类似业绩的有效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中招标人签字时间或合同书中发包人签字时间为准。
凡资料不全、其证照不符、超过时间者,投标申请人的投标申请将被拒绝。上述所需资料均为公告期内的有效原件,并提供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的二份复印件。
6.2 招标文件 400 元,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本项目开标会邀请所有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同时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在开标会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郴州市苏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0735-2885951 。
9. 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9.1 如有异议,请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2004]第11号)的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反映,不接受个人质疑。
9.2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郴州市新天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郴州市王仙岭
联系人:卢林
电话: 1376259656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国庆北路18号友谊中皇城A座四楼106房
联系人:李龙李璐
电话: 0735-2480916 18673519324
监管机构:郴州市苏仙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郴州市苏仙北路7号
联系方式: 0735-2885951
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
联系人:曾维丰、欧捷
联系电话: 0735-2155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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