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旺家庄垃圾填埋场排涝工程/旺家庄垃圾填埋场排涝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工程编号 | 3205821603180201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财政:100% | ||||||||||
| 工程名称 | 旺家庄垃圾填埋场排涝项目 | ||||||||||||
| 招标人名称 | 张家港市市容管理处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金港建设项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 资审方式 | 资格预审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工程地点 | 旺家庄 | ||||||||||||
| 工程规模 | 污水管道疏通、雨水导排及管理区场地回填工程 | ||||||||||||
| 标段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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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范围 | 旺家庄垃圾填埋场排涝工程,新建C20钢筋砼排水明沟约238m,排水沟改造约200m,DN500排水管约228m,3.5*2.1*2m缓冲池一个,连接井3座。填埋场封场工程的污水外排管线,采用DN110HDPE实壁管,环刚度1.0Mpa,长度330m。 | ||||||||||||
| 报名地点 | 网上投标 | ||||||||||||
| 公告发布日期 | 2016年4月27日 | ||||||||||||
| 计划开工时间 | 2016年5月20日 | 计划竣工时间 | 2016年6月18日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6年4月27日 8:30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6年4月28日 17:00 |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 企业资质要求 |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 ||||||||||||
| 企业业绩、信誉要求 | 良好 |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 资质类别和等级 |
[小型项目管理师]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 ||||||||||||
| 政府预选承包商 类别和组别(级别) |
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已加入2015年度张家港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2015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三组及以上; | ||||||||||||
| 资格审查合格必要条件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且总工程量在项目负责人级别承接范围内的除外,也不得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8)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9)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并当场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社会养老保险证或由社保盖章的缴费清单原件(2016年1月-2016年3月),项目班子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并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或由社保局盖章的缴费清单(资格预审时带原件核验),否则拒绝接受资格预审文件;(注:根据[建办市(2013)7号文,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临时一级建造师不可以参加工程投标]);(10)投标申请人必需按照”张预办[2012]13号”文规定,提供张家港市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或企业所在工商注册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查询中心案出具 <<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法定代表人、投标项目经理,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至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时间,并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原件资格预审时当场提交);(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 | |||||||||||||
| 其他条件 |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 ||||||||||||
| 公告信息 | 1、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 (2) 拟选派建造师资质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临时一级建造师不可以参加工程投标)。 (3) 企业业绩、信誉: 良好 ;建造师业绩、信誉: 良好。 (4) 其他: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及网上招投标方式。详见张家港建筑业网《关于实行网上投标自主报名的公告》。 (5) 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注意:招标文件费用支付平台采用“中金支付”。具体详见张家港建筑业网张家港市招标办 <<关于启用 中金支付="中金支付" 招标文件费用支付平台的通知="招标文件费用支付平台的通知">>。 2、请申请人于2016年4月 27日至2016年 4月28日每天 8 时 30分至 17 时 00分到网上报名系统自助报名,并于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时间2016年5月 4日14时00分。具体地点已在资格预审文件中写明,不再另行通知。资格预审时须携带网上报名时打印出的投标报名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否则不予接受资格预审文件。 3、评分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招标单位联系人:鲍忠伟 电话:58132600-8032 5、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张家港市永安路华怡商厦南楼四楼(人民医院东对面) 联系人:施婷婷 传真:58221724 电话:58150012 项目组组长: 陆晓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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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 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暨阳东路313号 |
联系人 |
鲍忠伟 | ||||||||||
| 传真 | 58132600 |
电话 |
58132600 | ||||||||||
| E-mail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地址 | 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怡商厦401、402室 |
联系人 |
徐中奇 | ||||||||||
| 传真 | 0512-58221724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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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 lh_yangyang@yahoo.com.cn |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