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2016HYZX05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二道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移动垃圾箱采购项目已由长春市二道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市二道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内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内容
2.1 采购内容及参数:
2.1.1 设备名称:移动式垃圾压缩设备;
2.1.2 采购数量:9台;
2.1.3 设备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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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技术规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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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垃圾压缩站设备 |
基本参数要求 |
理论垃圾处理能力:≥ 130m3/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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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体自重≤5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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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载容积(m3) ≥16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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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头压缩力≥360K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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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压系统压力≥ 24M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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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循环时间≤45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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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噪声≤65d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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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密度≥0.8 t/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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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功率≤5.5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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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要求 |
移动式垃圾压缩设备由压缩头、压缩机头、箱体、后门锁紧及密封、液压系统和电器系统、排水系统与提料系统组成。设备型式为压缩机和箱体为一整体结构,压缩方式为水平压缩,必须能与二道区环卫处在用的垃圾收集车辆及标准拉臂车配套使用的垃圾压缩收集箱(投标人自行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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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所有封闭零件的内壁均应涂防腐防锈漆;各零部件外表采用镀锌、塑料和喷漆;油漆涂层无流挂、起皱、裂纹和刷痕,对防腐处理工艺进行详细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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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机及箱体关键材料采用高强、耐磨、耐腐蚀。提供关键材料的牌号、厚度、强度指标,需提供来源及机械性能证明和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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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体 |
箱体外形要求为圆形,外观简洁美观,轻量化结构,整个箱体表面一次焊接成型,受力分布均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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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一次性压制成型的球形后门加工工艺,且箱体后门锁紧为液压操控,可在车辆驾驶室直接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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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优质密封胶条,胶条与箱体连接采用易拆式结构,确保后门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能有效防止污水在压缩和运输过程中的渗漏,且易于胶条的更换及维护保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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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箱必须密封可靠,污水排放系统关闭时严禁有污水外流现象,收集、运输过程中严禁有渗沥液滴漏现象且易维护和更换密封部件。密封性能参照 CJ/T84-1999《垃圾车》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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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料机构 |
提料机构采用连体料斗结构,作业完毕料斗翻转覆盖箱体卸料口,保证箱体密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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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一次装卸工作时间≤30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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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控制系统 |
设备电气系统需采用全新负载敏感性变频控制系统;能实现压缩自动循环;故障自动诊断和显示;自动显示垃圾压缩设备内垃圾的装载量并有“压满”报警器;紧急制动和强退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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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控制系统采用自动调整相序,无需安装相位转换器和手动调换相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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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设备具有远程控制、数字化管理平台接口;与外部设备、互联网实时通讯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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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作业动力采用清洁能源(电力),作业电源380 V,设备需有安全保护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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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压系统 |
提料机构应能在任何工作位置上停留。 在满载提升过程的工作位置上停留15min,其提料液压油缸的活塞杆的沉降(伸出)量不大于1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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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压系统应符合GB/T 3766规定,液压系统应有过载保护和防漏措施,连续工作2小时,液压油油温不得超过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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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项目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新开大街十里堡长春市二道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院内;
2.4 供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后30天安装调试完毕;
2.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环卫机械专业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经销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近三年内(2013-2015年度)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3 如非生产制造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的授权经销证明;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材料和财务状况报告;
3.5 须具有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的检验报告;
3.6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经销商在吉林省长春市须具有售后服务机构;
3.7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3.9经检查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3日至2016年5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 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如果是生产厂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
(2)如果是授权经销商,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还应携带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的授权经销证明;
(3)提供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的检验报告;
(4)近三年内(2013-2015年度)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
(5)企业开户许可证;
(6)企业税务登记证;
(7)组织机构代码证;
(8)提供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经销商在吉林省长春市须具有售后服务机构证明;
(9)由检察院出具的企业无行贿行为证明(开具时间须在本项目报名期间内);
(10)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11)被授权人身份证。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5月24日13:30时,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政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采购预算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二道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
单位地址:长春市十里堡长江村
联 系 人:裴荣琦
联系电话:1814305437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
联系人:邓淳丰
电 话:0431-85670001-80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