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 吉水县盘谷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朱先生 联系电话: 13407967098
二、 招标人: 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796-8680155
三、项目说明
招标项目名称: 吉水县盘谷镇人民政府垃圾转运服务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 吉水政采[ 2015]101-1号
招标项目预算: 2 52.5 万元 人民币 ( 505 000元/年)
服务期限: 5年
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其它资格条件见第三章):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须具有垃圾清运或环卫清洁等内容 ,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证明材料(会计报表等);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能证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竞标人任意一次纳税凭证及任意一次社保金交纳凭证(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任意一种)];
5.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报价;
7. 有投标单位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回执;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了江西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CA电子证书的投标人可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分站(http://jaggzy.jiangxi.gov.cn/jazbw/)上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补充、变更文件。暂未办理CA电子证书的投标人也可以在以下网站:(吉安政府采购网http://218.64.81.5/zfcg/、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www.jszbtb.cn /)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补充、变更文件,但须在开标前办理江西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CA电子证书、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在以上网站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更正文件(例如对标书的修改和要求的补充)均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投标成本:
本次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肆万元( 40000元 );资料费人民币贰佰元(200元) (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和资料费,在 2016年 5 月 24 日16:30时 前从供应商营业执照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入至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注:由竞标人自行选择开户行。单据上须注明“吉水政采[2015]101-1号保证金及资料费”字样。)。 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及资料费的其投标无效, 除采购人取消采购计划外,出现任何情况本次招标标书资料费不予退回。未中标保证金在确定成交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中标供应商保证金在服务验收合格后退还(无息)。 注:已参加过吉水政采[2015] 101 号 公开招标 活动且未退还保证金和资料费的 投标人 ,无需另外再提交保证金和资料费,可凭吉水政采[2015] 101 号保证金和资料费进账凭证作为本次 公开招标 保证金和资料费凭证。 若 吉水政采[2015] 101 号保证金 已退回,则投标人须按规定的要求重新缴纳保证金。
①收款户名: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邮储银行吉水县支行营业部
帐号: 936009010002769999
行号:403435400019
②收款户名: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吉水县支行
账号:193201249878
③收款户名: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吉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号:173249309000006129
④收款户名: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吉水县支行
账号:14374101040006813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须在2016年 5 月 25 日北京时间9:30前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分站(http://jaggzy.jiangxi.gov.cn/jazbw/),其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无效。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三份与电子版投标文件相同的纸质投标文件,若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将CA数字证书装入小文件袋加以密封,单独递交。
七、开标时间、地点
2016年 5 月 25 日 9:30 在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开标厅(吉水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举行开标仪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