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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穴南水道航道整治工程海洋环境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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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广东
有效期至: 2016-05-11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6-05-05 10:54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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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龙穴南水道航道整治工程 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交通函[2015]591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广东省广州航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洋环境监测(LXN-JC1合同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龙穴南水道(蕉门口至广州港出海航道30#标河段)航道全长31km,按通航3000吨级海轮双向航道标准建设,航道设计尺度6.5×120×650m(水深×航宽×最小弯曲半径),通航保证率98%。工程预算费用约49000万元。
2.2建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2.3 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及内容:按照《龙穴南水道航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海洋监测规范》的要求,针对本工程建设期特性,结合其所处的环境状况,对项目建设施工期开展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并配合海洋环境保护的交工和竣工单项验收等工作。主要监测内容:水环境、沉积物环境、生态环境及应急监测等,并编制与项目海洋环境监测相关的分析及专项研究、技术报告并经评审及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以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
2.4 计划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止。
3.投标人要求
3.1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合法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或以上资质(评价范围包含交通运输)且在广州市环保局已备案,并持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2 业绩要求:近五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至少独立完成过 1项海洋环境监测的工作。
3.3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持有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检测人员上岗培训证书,具有1项海洋环境监测项目负责人的工作经历。
其他技术人员(2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持有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检测人员上岗培训证书。
3.4信誉要求:见附件《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④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 5 月5 日至2016年 5月11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30至11:3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00时至16:00,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下同),并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计量认证证书(副本,需包含认证范围的附件)原件、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投标人基本信息表》(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投标人在报名时还须单独提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本表一式两份,按规定格式填写、盖章,样表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使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2招标文件及辅助资料每套售价伍佰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本投标人须亲临现场完成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事宜,不接受邮购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5月27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开标室。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它
6.1投标人需在投标报名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IC卡办理方法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
6.2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投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广东省广州航道局
地 址:
广州市海珠区江怡路230号
联 系 人:
赵 工、吴工 电 话:020-34261391
招标代理: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C室
联 系 人:
黄 工、王 工
电 话:020-87577822转816/807
传真:020-8757800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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