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韶关卷烟厂(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韶关卷烟厂制丝线及配套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烟气异味处理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编号:0612-1540A1700096)货物的采购与配套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1 货物及相关服务:
1.1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韶关卷烟厂制丝线及配套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烟气异味处理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购置两套烟气异味处理系统用于本次制丝线配套改造升级,地点位于韶关卷烟厂内
2 合格的投标人
(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经营范围与招标内容相符的独立企业法人(若所提供营业执照未记载注册资金情况,须提供从工商部门网站备案的投标人相关信息的打印页);
(2) 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至今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900万元烟气异味处理业绩(须提供相关合同的签字页和关键页,并加盖公章);
(3)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需取得主设备(水洗设备、低温等离子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4) 需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出具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的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5)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3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及价格:
3.1时间:2016年5月4日至5月9日,每个法定工作日9:00至17:00时;
3.2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5楼1513室。
3.3价格:1000元人民币(含图纸复制费),本项目不接受邮购,售后不退。
3.4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授权代表办理购买招标文件事宜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和由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出具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的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
(2)法人代表办理购买招标文件事宜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和由投标人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出具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的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
4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4.1递交时间:2016年5月24日10:00至10:30时;
4.2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5月24日10:30时;
4.3递交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5楼会议室。
5 兹定于下列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开标时间:2016年5月24日10:30时;
5.2开标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5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出席开标会。
6 所有投标人都必须提交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7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8 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查询: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15楼
电话:020-83541713,83547070
传真:020-83540304
电子邮箱:745437128@qq.com
邮编:510060
联 系 人:董煜基,钟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