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云南机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特种车辆采购已由 云南机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云南机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特种车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内容
本项目共采购特种车辆15辆;为一个合同包,投标人不得对此项目拆分投标。具体采购内容、交货日期及交货地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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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辆) |
交货日期 |
交货、安装及培训地点 |
质保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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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旅客摆渡车 |
5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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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普通客梯车 |
5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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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加高客梯车 |
2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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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飞机加清水车 |
1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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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飞机排污水车 |
1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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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飞机回收垃圾车 |
1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 |
2年 |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车辆采购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允许一个投标人参与投标(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2)所提供的产品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或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通告信息表并盖章。所投的设备须与民航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一致或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通告信息表一致并提供民航检验报告的证明材料,相关解释以《民航发【2015】22号》和《局发明电【2015】797号》为准。(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则无需具有民航局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和审定合格证,但需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过的业绩证明文件)或根据民航局关于印发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的通知 (民航发[2015]22)的规定,经民航局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产品。
(3)拟投全部车辆须提供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一个国内民用机场同类设备供货业绩,并在在使用过程中未因质量问题引起投诉。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6)投标人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获取招标文件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于2016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11日,北京时间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在昆明市丹霞路集成大厦11楼CD座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6月6日14:00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东王庄小区32号)。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南机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地勤场务楼2楼
联系人:李晓龙 电话:0871-67093703
招标代理人: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丹霞路集成大厦11楼CD座 邮编:650118
联系人:王敏 肖继峰 电话:0871-65325308
传真:0871-65317438 65318469 邮箱:W5325308@163.com
开户银行:工行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支行白马分理处
账 号:25020247090245079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