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一、本招标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张庄生活污水处理厂
2、工程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锦屏镇
3、工程类型:一般工程施工
4、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张庄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
5、计划工期:30日历天
6、招标控制价:74.065441万元
7、招标内容:张庄生活污水处理厂施工
二、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企业的资质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在有效期内);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四、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文、苏清办【2008】13号文、连清欠办【2010】4号、连清欠【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文、苏清办【2012】14号文、连清办【2013】6号等。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3)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始终,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招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缴责任。
(4)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 ,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名单,项目经理部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项目经理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6)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第四十五条规定:经资格预审确定的合格申请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7)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8)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
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
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文件 。
(9)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报名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企业的不良行为和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行为,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
五、投标报名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办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2016年5月18日至2016年5月23日上午8:30 - 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法人代表A类证书、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提供2014年4月至今的类似工程2个以上业绩(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报告)、授权委托人及拟报项目部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必需为公司正式员工,需提交劳动合同及近一年社保中心盖章的养老保险证明。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到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巨龙南路37号院内综合楼209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六、本标段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八、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6年5月18日到2016年5月23日为止。
招标人:连云港海州区锦屏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锦屏镇 代理机构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巨龙南路
37号院内综合楼207室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222000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0518-85450099
招标人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15896101570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061955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