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招标人通知,现对招标技术文件作如下修改:
1、将“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厦门同集热电有限公司1#、2#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型JG35-3.82/450-W,中温中压)的烟气脱硝系统及其附属设备(包括完整的控制系统、仪表设备、电气设备、脱硝剂贮存场所及其所有附件),它提出脱硝设备本体及其附属设备和附件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修改为“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厦门同集热电有限公司1#、2#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型JG35-3.82/450-W,中温中压)的烟气脱硝系统及其附属设备(包括完整的控制系统、仪表设备、电气设备及其所有附件),它提出脱硝设备本体及其附属设备和附件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将“4.1.1、*本项目烟气脱硝系统应采用合适的烟气脱硝工艺,根据现有场地布置及锅炉工况、可结合利用招标人现有炉外烟气净化系统装置及监测设备实现脱硝技改,要求脱硝系统正常投运,脱硝效率≥50%,或出口净烟气中NOX浓度≤100mg/Nm3。投标人的脱硝装置、脱硝剂贮存场地应考虑招标方锅炉工况要求及场地要求(场地布置及现场设备可现场考察)之外,还应考虑运行成本,投标时须提供运行成本测算,成本测算并将做为商务评分依据及验收依据。”修改为“4.1.1*本项目烟气脱硝系统应采用合适的烟气脱硝工艺,根据现有场地布置及锅炉工况、可结合利用招标人现有炉外烟气净化系统装置及监测设备实现脱硝技改,要求脱硝系统正常投运,脱硝效率≥55%,或出口净烟气中NOX浓度≤100mg/Nm3。投标人的脱硝装置和脱硝剂贮存间设计应考虑招标人锅炉工况要求及场地要求(场地布置及现场设备可现场考察)之外,还应考虑运行成本,投标时须提供运行成本测算,成本测算并将做为商务评分依据及验收依据。”
3、将“4.1.1.2锅炉在50%~70%负荷运行时,锅炉出口(分离器入口)中心温度450~550℃,低于SNCR烟气脱硝(脱硝剂采用20%氨水)反应最佳温度区域(850~950℃)。采用SNCR烟气脱硝工艺需保证在运行工况下烟气脱硝后NOX能稳定达标排放,投标时需提供材料说明如何保证脱硝效率以及控制氨逃逸的有效措施。”修改为“4.1.1.2锅炉在50%~70%负荷运行时,锅炉出口(分离器入口)中心温度450~550℃,低于SNCR烟气脱硝(脱硝剂采用20%氨水或尿素)反应最佳温度区域(850~950℃)。采用SNCR烟气脱硝工艺需保证在运行工况下烟气脱硝后NOX能稳定达标排放,投标时需提供材料说明如何保证脱硝效率以及控制氨逃逸的有效措施。”
4、将“4.1.8脱硝剂贮存间能够满足2台炉脱硝系统正常运行时半个月的使用量,同时满足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脱硝剂贮存容器的设计容量要求可以容纳2台炉脱硝系统正常运行时5天的使用量”修改为“4.1.8脱硝剂贮存容器的设计容量要求可以容纳2台炉脱硝系统正常运行时5天的使用量。脱硝剂贮存间设计能够满足2台炉脱硝系统正常运行时半个月的使用量贮存间,应满足现场及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5、将“5.*性能保证值 性能考核试验时,脱硝系统正常投运,要求脱硝效率≥50%,或出口净烟气中NOX浓度≤100mg/Nm3(干标,9%O2)。”修改为“5.*性能保证值 性能考核试验时,脱硝系统正常投运,要求脱硝效率≥55%,或出口净烟气中NOX浓度≤100mg/Nm3(干标,9%O2)。”
二、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将“五、投标人证明文件与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外企注册资本按开标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统一转换为人民币),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注:如营业执照未能体现注册资本,则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在当地政府部门商事主体信息公示的主要信息(提供公示的下载网页及网址,且须体现有认缴注册资本金的数额)。或提供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资料。”修改为“五、投标人证明文件与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外企注册资本按开标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统一转换为人民币),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注:如营业执照未能体现注册资本,则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在当地政府部门商事主体信息公示的主要信息(提供公示的下载网页及网址,且须体现有认缴注册资本金的数额)。或提供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资料。”
2、将“5、投标人提供近五年(2011年1月1日以来)同类技术(35t/h锅炉及以上配套项目)主要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修改为“*5、投标人提供近五年(2011年1月1日以来)在福建地区同类技术(35t/h锅炉及以上配套项目)主要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将附件:评分标准(一)技术评分F1:按40分进行评分,对投标文件中技术要求进行评审,技术评分考虑下列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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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评审内容 |
满分分值 |
评审标准 |
|
1 |
设计方案图纸情况(满分15分) |
1.1工艺流程图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
5 |
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良好得2-3分,优秀得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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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工艺设备布置图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
5 |
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良好得2-3分,优秀得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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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电气、控制系统图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
5 |
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良好得2-3分,优秀得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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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计所选用设备、材料的先进性、实用性和合理性(满分15分) |
2.1设计所选用设备、材料的先进性 |
5 |
一般2-3分,先进4-5分,若所选用设备影响系统使用功能及安全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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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设计所选用设备、材料的实用性、合理性 |
5 |
一般2-3,实用4-5分,若所选用设备影响系统使用功能及安全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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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技术方案特别加分项目(满分5分) |
3.1飞灰可燃物 |
5 |
飞灰可燃物比改造前需降低5%,在这基础上每多降低1%,加1分,最高加至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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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设备的运行成本 (满分10分) |
10 |
根据投标报价的运营及管理费用报价进行评审,合理最低价8-10分,一般7-5分,较高4-1分,最高0分。(需提供运营成本分析,且成本分析合理,不提供运营成本分析或分析不合理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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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评分F2:按20分进行评分,对投标文件中商务要求进行评审,商务评分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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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满分分值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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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的业绩 (满分15分) |
15 |
投标人2009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具有35t/h以上循环流化床同类脱硝技术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有1-5台套业绩得1-4分,有6-10台套业绩得5-7分,有11-15台套业绩得8-11分,16台及以上套业绩得12分。有厦门地区业绩每台加1分,最高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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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售后服务承诺 (满分5分) |
5 |
无承诺0分,一般1分,良2-3分,优4-5分。 |
(三)价格评分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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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内容 |
满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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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报价 |
40分 |
按40分评定,按如下公式对所有通过审核的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予以评定。由此算出所有通过审核的投标人的价格得分。 1、评标基准价=所有通过审核的投标人投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 A值=(所通过审核的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2、A值每增加1%扣1分,小数点后的数取两位(按四舍五入进行取值)。 3、A值等于0%得40分。 4、A值每降低1%减0.5分,小数点后的数取两位(按四舍五入进行取值)。 |
(四)各投标人综合得分=F1 +F2 +F3
修改成附件:评分标准
(一)技术评分F1:按50分进行评分,对投标文件中技术要求进行评审,技术评分考虑下列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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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评审内容 |
满分分值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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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设计方案图纸情况(满分21分) |
1.1工艺流程图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
7 |
基本满足要求得1-2分,良好得3-4分,优秀得5-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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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工艺设备布置图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
7 |
基本满足要求得1-2分,良好得3-4分,优秀得5-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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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电气、控制系统图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
7 |
基本满足要求得1-2分,良好得3-4分,优秀得5-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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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计所选用设备、材料的先进性、实用性和合理性(满分14分) |
2.1设计所选用设备、材料的先进性 |
7 |
差1-2分,一般3-4分,先进5-7分,若所选用设备影响系统使用功能及安全的不得分。 |
|
2.2设计所选用设备、材料的实用性、合理性 |
7 |
差1-2分,一般3-4分,先进5-7分,若所选用设备影响系统使用功能及安全的不得分。 |
||
|
3 |
技术方案特别加分项目(满分5分) |
3.1飞灰可燃物 |
5 |
飞灰可燃物比改造前需降低5%,在这基础上每多降低1%,加1分,最高加至5分。 |
|
4 |
投标设备的运行成本 (满分10分) |
10 |
根据投标报价的运营及管理费用报价进行评审,合理最低价8-10分,一般7-5分,较高4-1分,最高0分。(需提供运营成本分析,且成本分析合理,不提供运营成本分析或分析不合理的不得分。) |
|
(二)商务评分F2:按20分进行评分,对投标文件中商务要求进行评审,商务评分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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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满分分值 |
评审标准 |
|
1 |
投标人的业绩 (满分15分) |
15 |
投标人2009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具有35t/h以上循环流化床同类脱硝技术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有1-5台套业绩得1-4分,有6-10台套业绩得5-7分,有11-15台套业绩得8-11分,16台及以上套业绩得12分。有厦门地区业绩每台加1分,最高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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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售后服务承诺 (满分5分) |
5 |
无承诺0分,一般1分,良2-3分,优4-5分。 |
(三)价格评分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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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内容 |
满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投标报价 |
30分 |
按30分评定,按如下公式对所有通过审核的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予以评定。由此算出所有通过审核的投标人的价格得分。 1、评标基准价=所有通过审核的投标人投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 A值=(所通过审核的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2、A值每增加1%扣1分,小数点后的数取两位(按四舍五入进行取值)。 3、A值等于0%得30分。 4、A值每降低1%减0.5分,小数点后的数取两位(按四舍五入进行取值)。 |
三、招标文件购买时间调整为: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6月12日(节假日除外)。
四、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 2016年6月13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之前。
五、开标时间调整为: 2016年6月13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本更改通知如与招标文件中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更改通知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通知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请各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联系人:刘小姐 0592-2219823,传真为0592-2298138。否则视为贵司已经收悉。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 5月 23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回 执
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我司已收悉上述内容,现给予回传确认。(FAX:0592-2298138)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