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营改增计价政策调整,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1 、招标文件第十四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14.4.8条”修改为“安庆市建设委员会《安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建质发〔2009〕415号及其释疑);
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转发安徽省造价总站<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建价[2014] 15号);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现行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造价【2016】11号)。”
2 、招标文件第十五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14.5.7条”修改为“材料信息价参照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6 年 5 期 《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简讯》及其增补执行。”
3 、招标文件第二十五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前附表三(商务标评审指标表)第11条、第13条” 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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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指标 |
评 审 内 容 及 要 求 |
是否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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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 |
不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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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人工费 |
1、 除以市场价计入控制价的清单项目外,其余各清单项目的 定额 人工费均须按《安徽省2005年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及其配套计价依据计取,定额人工费单价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发布的最新人工费调整政策性文件。人工费合价不得超过控制价人工费合价,且不得低于控制价人工费合价的90%,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人工费合价不得低于控制价中的所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人工费合计的90%,《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中人工费合计不得低于控制价中的所有单位工程《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中人工费合计的90%。 注:人工费合价为所有单位工程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人工费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中人工费合计之和。 2 、以市场价计入控制价的清单项目:人工费以市场价计入对应清单的投标报价中,不计入分部分项人工费合价、措施项目人工费合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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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四项措施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规费、税金 |
取费基数、费率执行《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现行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造价【2016】11号)、《关于印发<安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质发【2009】415号)中相应规定。 (1)费率、税率必须与控制价相应费率和税率一致。 (2)《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及《规费和税金清单计价表》中取费基数均须符合清单计价规范原则要求,且各单位工程《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中各专业环境保护费取费基数之和不得小于该单位工程中养老保险费计算基数,规费的取费基数不得小于控制价中该单位工程规费取费基数的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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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招标文件第二十七页“说明:31.3.3本项各款所指的‘所有投标人’是指通过评标办法前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中前15项评审内容的投标文件。”修改为“说明:31.3.3本项各款所指的‘所有投标人’是指通过评标办法前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中前14项评审内容的投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第四章“七、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按本通知《附件一》格式进行修改。
7 、工程量清单“清单编制说明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增加一条“ 安徽省造价总站造价【2016】11号 ‘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现行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 ”
8 、工程量清单“清单编制说明 四、相关说明 第1条”修改为“本工程预留金按243622.28元(含税)计取”
9 、 工程量清单中各单位工程“其他项目清单”依次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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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安庆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污泥脱水机房土建工程-建筑部分 |
第1页 共1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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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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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招标人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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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预留金 |
11051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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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塔吊基础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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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12051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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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投标人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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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总承包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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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零星工作项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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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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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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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2051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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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安庆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污泥脱水机房土建工程-装饰部分 |
第1页 共1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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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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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招标人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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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预留金 |
323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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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材料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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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 计 |
323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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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投标人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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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总承包服务费 |
|
|||
|
2. |
零星工作项目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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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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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 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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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 计 |
323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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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名称:安庆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围墙工程-建筑 |
第1页 共1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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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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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招标人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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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预留金 |
2137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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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材料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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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 计 |
2137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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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投标人部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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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总承包服务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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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零星工作项目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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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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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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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 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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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 计 |
2137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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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名称:安庆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围墙工程-装饰 |
第1页 共1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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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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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招标人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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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预留金 |
279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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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材料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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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 计 |
279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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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投标人部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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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总承包服务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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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零星工作项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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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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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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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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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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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279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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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名称:安庆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围墙工程-绿化 |
第1页 共1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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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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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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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招标人部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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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预留金 |
524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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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材料购置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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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 计 |
52489.2 |
|
||
|
二、 |
投标人部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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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总承包服务费 |
|
|
||
|
2. |
零星工作项目费 |
|
|
||
|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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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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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524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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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均由“2016年5月30日9时30分”延期至“2016年6月3日9时30分”。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 年 5 月 19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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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指标 |
评 审 内 容 及 要 求 |
是否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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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 (√) |
不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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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人工费 |
1、 除以市场价计入控制价的清单项目外,其余各清单项目的 定额 人工费均须按《安徽省2005年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及其配套计价依据计取,定额人工费单价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发布的最新人工费调整政策性文件。人工费合价不得超过控制价人工费合价,且不得低于控制价人工费合价的90%,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人工费合价不得低于控制价中的所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人工费合计的90%,《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中人工费合计不得低于控制价中的所有单位工程《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中人工费合计的90%。 注:人工费合价为所有单位工程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人工费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中人工费合计之和。 2 、以市场价计入控制价的清单项目:人工费以市场价计入对应清单的投标报价中,不计入分部分项人工费合价、措施项目人工费合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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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四项措施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规费、税金 |
取费基数、费率执行《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现行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造价【2016】11号)、《关于印发<安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质发【2009】415号)中相应规定。 (1)费率、税率必须与控制价相应费率和税率一致。 (2)《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及《规费和税金清单计价表》中取费基数均须符合清单计价规范原则要求,且各单位工程《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中各专业环境保护费取费基数之和不得小于该单位工程中养老保险费计算基数,规费的取费基数不得小于控制价中该单位工程规费取费基数的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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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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