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大庆石化炼油污水提标改造工程建筑工程及给排水 | ||||||||||||||||||||||||||
| 项目编号 | 2016-0139401-DQSH-0002250 | ||||||||||||||||||||||||||
| 一. 招标条件 | |||||||||||||||||||||||||||
| 本工程建设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大庆石化公司炼油污水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地址为炼油厂内,分布在四个区域,其中主要装置位置在硫磺车间南侧。 招标范围:一标段:气浮装置改造、污泥池、中和池以及区域内总图、区域内地下给排水劳务作业;二标段:臭氧催化氧化及BAF池、微絮凝砂滤器及空压间及区域内总图、区域内支线地下给排水劳务作业;三标段:臭氧发生间及变电所、排水泵房、排水池及区域内总图、地下给排水主干线及区域内支线给排水劳务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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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投标人必须是中石油一类(集团)、二类(炼化板块)或中石油下属企业入网合格承包商(提供证明材料),如同时报多个标段的投标单位,多个标段排名均第一,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标段中标。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分包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项目部必须配备队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并按规定持证上岗(提供人员名册)。 4.各标段最低配备施工人员详见附件(提供人员名册)。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年05月26日 08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年05月31日 17时00分0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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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凡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至2016 年 5 月 31 日,上午 8 时 0 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7 时 0 分,在 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15室 持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标书费购买凭证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第一标段售价 200 元;第二标段和第三标段均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招标资料费需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号汇出,存入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帐户。 |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6月15日 09时00分00秒 |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 年 6 月 15 日 9 时 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第一标段应提交 壹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第二标段应提交 叁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第三标段应提交 叁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为银行电汇、转账支票或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不得重复使用,每一个项目递交一次投标保证金,仅限本项目使用。 |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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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附件信息请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中下载查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