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二厂液化气脱硫塔塔内件采购项目 | ||||||||||||||||||||||||||
| 项目编号 | 2016-0139356-FSSH-0002604 | ||||||||||||||||||||||||||
| 一. 招标条件 | |||||||||||||||||||||||||||
|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种类及规模:2.1 项目概况: 国V改造配套项目。 2.2 种类及规模: 由于本项目业务需求复杂、技术要求目标较高,现采用两阶段招标方式。 第一阶段进行技术招标,投标人按规范要求提交基本信息、技术建议书,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方案进行比较和评价,对投标人资质进行审查; 第二阶段进行商务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第二阶段投标,投标人按二阶段招标文件提交最终的技术投标文件和商务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评法对最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液化气脱硫塔塔内件 1套 2.使用功能:国Ⅴ汽油质量升级配套。 3.技术标准: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4.质量要求: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5.服务: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6.项目进展情况:资金已经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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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具有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可申请投标: 1、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制造企业。 2、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 3、近五年内(2011-2015)具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同类单塔成套塔内件成功的应用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 3.2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招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的规定,采用两阶段资格审查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年05月25日 08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年05月30日 17时00分0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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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本项目业务需求复杂、技术要求目标较高,现采用两阶段招标方式。 4.1第一阶段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发售,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到招标人指定帐户,并注明:石油二厂液化气脱硫塔塔内件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工本费。)不接受现金,售后不退;第一阶段结束后,向第一阶段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送招标邀请书,经确认投标后,发送第二阶段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文件无需另行购买)。 4.2满足本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通过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4.2.1第一、二阶段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以下三种资料扫描件到指定邮箱:fsshzbzx@petrochina.com.cn。①公告附件中《投标确认函》加盖公章(红章);② 招标文件工本费汇款凭证(加盖公章);③ 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和财务章(红章),发送完成后我招标中心将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招标文件,若没收到请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与联系人进行确认。 购买第一阶段招标文件及收到第二阶段投标邀请书后,不能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开标3日前以电话方式告知。 4.2.2纸版招标文件:第一、二阶段招标文件发售或发出时间内已领取到电子版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需要纸质版可以在招标文件发售或发出截止时间一周后到开标前,凭以下五种资料。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扫描件,并标注:仅限抚石油二厂液化气脱硫塔塔内件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工本费使用的字样);②领取人身份证;③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④《投标确认函》加盖公章(红章);⑤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和财务章(红章)到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领取招标文件。 4.3第一阶段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5月25日至2016年5月30日上午8时至下午17时;第二阶段招标文件发出时间为2016年6月22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4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抚顺石化公司招标中心204室 4.5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6月16日 09时00分00秒 | |||||||||||||||||||||||||||
| 5.1第一阶段《技术建议书》和《资格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6日9时00分,第二阶段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抚顺石化公司招标中心211室(一号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 5.3 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在提交第二阶段投标文件时,应提前提交 贰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形式: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人到招标人指定帐户,并注明:石油二厂液化气脱硫塔塔内件采购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已交完的潜在投标人,因故不来,不电话告知,将影响保证金的返还。 友情提示: *招标文件工本费汇款单位名称须与投标时的单位名称一致。 *投标保证金不从基本帐户汇出将无法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工本费及保证金的递交如遇到月末,请投标人尽量提前或延后转帐,错开月末最后三天,月末最后一天禁止交款,否则将无法获取工本费发票,交款时间可顺延一天。 *投标保证金以我公司财务到帐为准,建议提前7天提交;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先到招标中心综合科(204室)李雪处提交三种资料(另带):①《投标确认函》(正本)、②《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红章)和财务专用章(红章)、③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用于返还投标保证金。未提供上述三种资料,投标保证金将无法返还。 投标保证金返还联系人:吴莹,联系电话:024-52990865 *近期发现个别机构利用我公司的招标公告非法牟利。特别提醒,请投标人在我公司指定网站上获取相关招标文件。否则对投标人造成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开标 6.1 开标时间:第一阶段为2016年6月16日9时00分 第二阶段为2016年6月29日9时00分 6.2 开标地点:抚顺石化公司招标中心211室(一号开标室) 七、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及抚顺石化公司门户网站上发布。 |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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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附件信息请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中下载查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