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军区雁乐家苑职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室外工程,经上级批复同意实施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兰州军区雁乐家苑职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位于兰州市高新区刘家滩326号,建设用地总面积114.25亩,总体规划建设12栋高层住宅楼、1座地下车库等项目。目前,该项目住宅楼工程已基本完成,2016年7月全面展开室外工程施工。建设资金由购房人员缴纳,可以保证工程款支付。
二、招标范围
雁乐家苑项目室外管网工程施工图纸中相关内容及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图纸中全部内容。包括:
1、室外管网工程:给排水管网、供热二次管网管沟土建及管线敷设等。其中供电部分(强、弱电管沟及线缆敷设等)不在此次招标范围。
2、景观绿化工程:绿化、道路、场地铺装及景观小品等。
3、其它附属工程:围墙、大门、地下车库出入口、采光井、
南区换热站和水泵房土建部分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市政工程二级资质和园林绿化二级资质。
2、企业“五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齐全、合法、有效。
3、自2013年1月1日起至今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未被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军队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和处罚。
4、拟推荐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专业正式注册二级建造师资格,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企业须具有5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小区绿化或市政工程业绩。
6、公告发布后,企业在规定报名时间段自主报名,报名同时招标单位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初审,现场确定初审结果,报名企业需携带企业及人员证书证件和业绩合同原件,经初审合格的企业,交纳投标保证金150万元方可确认报名成功。若经考察合格企业在11家(包括11家)以内,则全部参加投标;超过11家时,依据考察得分排名确定前11名企业参加投标,其它企业不得提出异议。考察选定的企业经上级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参与投标。未通过资格审查及得分排名11名以后和上级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交纳投标保证金要求从企业基本账户通过电汇的方式向我办基本账户转入,经我办财务人员查询到账后,确认报名成功,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未按规定交纳或逾期不交纳投标保证金者,报名无效。
四、报名时携带证书证件及资料要求
1、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五证”原件;
3、拟推荐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和身份证原件,拟推荐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
4、2013年1月1日至今企业相关工程业绩合同原件。
以上内容投标人同时提供一套复印件,必须字迹清晰,统一用A4纸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加盖法人公章,字迹不清、顺序错乱的情况不予接收。
五、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公告时间:2016年5月27日——5月31日
报名时间:2016年6月1日9 时—6月5日17时。
(接收报名时间段为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6年6月7日16:30分。
(投标保证金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刘家滩326号兰州军区职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 樊青鹏 杨洪涛
联系电话:0931-8521306 8279616
兰州军区职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