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2×340MW机组煤场管理已由上级主管公司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红城北街6号。
(2)招标范围: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煤场管理,包括入厂煤卸煤、推煤、平垛整垛、场地内短盘倒烧、火车摘挂钩、清车底等服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业绩、信誉良好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必须至少具有一年以上(包括一年)从事工业企业煤场管理或物业管理业绩。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4)营业执照工作范围含装卸、运输等相关内容。
(5)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申请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27日至2016年6月2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在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55号内蒙古能源发电物资供应公司一楼西101市场部 )报名。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申请人需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A4纸装订成册)一份。如资料不全,拒绝接受。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企业税务登记证;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一年内从事同类型工业企业煤场管理或物业管理业绩(至少一份合同)。
5.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55号内蒙古能源发电物资供应公司一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2开标时间: 2016年6月2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55号内蒙古能源发电物资供应公司一楼会议室)
7.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秦子明
联系电话:0482--3995281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55号内蒙古能源发电物资供应公司一楼西101室
联 系 人:刘雅晶
联系电话:0471-6527602
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