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吉林石化公司静设备采购项目 | ||||||||||||||||||||||||||
| 项目编号 | 2016-0139967-JLSH-0003142 | ||||||||||||||||||||||||||
| 一. 招标条件 | |||||||||||||||||||||||||||
|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种类及规模: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物资描述 交货日期 交货地点 1 废水旋流器给料箱 1台 设备净质量:2500KG 材质:Q235B 规格:DN2000、H=1483 δ=8 2016年7月20日前 项目现场 2 石灰石浆液箱 1台 设备净质量:9510KG 材质:Q235B 规格:DN3600、H=4677 δ=12 2016年7月20日前 项目现场 3 稀释槽 1台 设备净质量:1520KG(其中S.S1245KG) 材质:06Cr19Ni10 规格:DN1370、H=4488 δ=5 2016年7月20日前 项目现场 4 脱盐水罐 1台 设备净质量:1150KG 材质:06Cr19Ni10 规格:DN1600、H=3584 δ=5 2016年7月20日前 项目现场 5 氨水罐 1台 设备净质量:1315KG 材质:06Cr19Ni10 规格为DN1600、H=3579 δ=5 2016年7月20日前 项目现场 2.使用功能:脱硫废水、石灰石浆液等储存使用。 3.技术标准:NB/T47003.1-2009、NB/T47013-2015、NB/T47015-2011等。 4.质量要求:满足供货范围,经质量验收为合格。 质保期:货到现场之日起18个月或投运后12个月(以先到者为准)。 5.服务:投标方应安排服务人员到现场配合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6.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已审批,资金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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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制造商,同时须具备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物资准入资格,同时需提供下列证件(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2)银行开户许可证;(3)银行资信证明(或资信等级证书)。 2、业绩要求 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2013年至今有机械加工制造3台及以上供货业绩(在投标文件中以表格形式真实列举,后附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无证明文件的业绩无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460000元。 5、其他· (1)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其产品没有被退货、大型维修、返修、举报投诉、列入黑名单等劣迹发生;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纪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6、若投标人未在吉林石化公司准入、备案,需要按照招标文件附件“附表083 吉林石化公司物资准入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格式要求,提供单独装订成册的供应商准入申请资料(书面及电子版),在不晚于开标时间提交给招标中心的标书发售人员,标书发售人员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料交给公司供应商准入主管部门。 |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年05月28日 08时3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年06月03日 17时00分0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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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28日至2016年6月3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向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标书发售人员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以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或复印件)、标书费电汇凭证复印件及《投标人银行信息表》(须加盖潜在投标人财务专用章)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按照《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购买登记表》要求填好后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提供。所有上述表单、证明和标书费电汇凭证复印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后,请在发售期内及时办理招标文件购买事宜和免费领取《招标服务承诺书》和《投标温馨提示》。 2、招标文件每套售 300元,付款方式为电汇,且售后不退。标书费在标书发售期内必须到达下述指定账户,否则不予售卖标书;经招标机构核查到账信息属实后发送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①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②请在电汇附言中注明“购买WZ-0417招标文件”。 3、“营改增”重要提示: 1)投标人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首先确定自身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为:《一般人资格认定表》或《国税税务登记证》(有“一般纳税人”盖章页)或加盖“一般纳税人”的《营业执照》副本(五证合一)。 2)投标人必须填制《投标人开票信息表》,提供齐全的开票信息。若提供的开票信息不全,我公司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投标人须认真填写附表《投标人开票信息表》中所有要求的所有投标人信息,并应对提供的开票信息负责。开票信息有误,导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正常抵扣的,由投标人承担不利责任。 |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6月17日 08时30分00秒 | |||||||||||||||||||||||||||
|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 年 6 月 17 日 8 时 3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开标室(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D座一楼),方式为现场送达。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确保已提交 9200 元人民币的足额投标保证金到达了招标机构的下述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为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的汇款(并在汇款附言中注明“WZ-0417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到账信息以招标机构核查信息为准。 |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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