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招标条件 | |||||||||||||||||||||||||||
|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环境保护部在2015年联合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规定VOCs在2016年开始征收排污费。按照公司《2016年质量安全环保重点工作》安排,公司启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试点调查与评估工作,为公司下一步开展全面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试点调查与评估奠定基础。目前该项目资金已落实,其他相关核准手续已办理完毕,已经具备或正待落实的各项招标条件。设计及相关核准手续已完成,具备招标条件。 王家沟油库、兰州油库所有涉及VOC泄漏的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部位,其基本情况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内容仅作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具体由投标人现场勘查确定,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标段划分:2个标段,一标段:王家沟油库及其附属站场;二标段:兰州油库及其附属站场。 实施地点:一标段:新疆境内(王家沟油库);二标段:甘肃省境内(兰州油库) 计划实施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6年12月20日; 其它具体情况见招标项目为编号为:2016-XG08FW-0003的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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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在石油石化行业开展过泄漏监测与修复(LDAR)工作业绩,或石油石化行业开展过环境保护技术咨询工作业绩(包括清洁生产审核、环评报告及环保验收报告编制工作),并具备开展泄漏监测与修复(LDAR)的能力。 2、标人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3、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相应的垫资能力,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年05月30日 10时3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年06月03日 19时00分0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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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30日至2016年6月3日,每日上午10时30分至13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9时00分,在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西虹东路751号豫商酒店8楼)持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资料齐全为合格的投标人。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3、每标段需分别提供报名资料。 4、招标人不得拒绝潜在投标人,如果招标人拒绝潜在投标人,可以通过投诉电话投诉。 |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6月20日 16时00分00秒 | |||||||||||||||||||||||||||
|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6月20日16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乌鲁木齐市天津北路99号乌鲁木齐中石油大厦24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1万元/标段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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