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招标条件 | |||||||||||||||||||||||||||
|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种类及规模:本次招标项目采购脉冲布袋除尘器6台,交货期为2016年8月15日。供货范围和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2.使用功能:除尘使用。 3.技术标准:见附件“简版技术规格书”。 4.质量要求:见附件“简版技术规格书”。 5.服务:见附件“简版技术规格书”。 6.项目进展情况: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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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制造商,具备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物资准入资格(准入产品含26100201),同时需提供下列证件(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2)银行开户许可证;(3)银行资信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资信等级证书;(4)ISO9001(GB/T19001) 或同等及以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覆盖招标产品); 2、业绩要求 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2013年至今,有5台布袋除尘器销售业绩(所供业绩应满足“经除尘后,室内空气中的含尘量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总粉尘不超过4mg/m3,呼吸性粉尘不超过2.5mg/m3”,附供货合同复印件,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户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提供能够证明满足上述指标的合同技术附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30万元; 4、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其他 (1)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纪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6、若投标人未在吉林石化公司准入、备案,需要按照招标文件附件中格式要求提供单独装订成册的供应商准入申请资料(书面及电子版),在不晚于开标时间提交给招标中心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料交给公司供应商准入主管部门。 |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年05月30日 08时3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年06月04日 17时00分0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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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请于2016年5月30日至2016年6月4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至17时,向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标书发售人员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以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或复印件)、标书费电汇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及《投标人银行信息表》(须加盖潜在投标人财务专用章)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按照《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购买登记表》(须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要求填好后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提供。所有上述表单、证明和标书费电汇凭证复印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后,请在发售期内及时办理招标文件购买事宜和免费领取《招标服务承诺书》和《投标温馨提示》。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银行信息表》等文件模板请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搜索相关公告下载。 2.招标文件每套售 300 元,付款方式为电汇,且售后不退。标书费在标书发售期内必须到达指定账户,否则不予售卖标书;经招标机构核查到账信息属实后发送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①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②请在电汇附言中注明“购买WZ-0275-R2招标文件”。 3.“营改增”重要提示: (1)投标人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首先确定自身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为:《一般人资格认定表》或《国税税务登记证》(有“一般纳税人”盖章页)或加盖“一般纳税人”的《营业执照》副本(五证合一)。 (2)投标人必须填制《投标人开票信息表》,提供齐全的开票信息。若提供的开票信息不全,我公司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投标人须认真填写附表《投标人开票信息表》中所有要求的所有投标人信息,并应对提供的开票信息负责。开票信息有误,导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正常抵扣的,由投标人承担不利责任。 |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6月20日 13时30分00秒 | |||||||||||||||||||||||||||
|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 年 6 月 20 日 13 时 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开标室(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D座一楼),方式为现场送达。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确保已提交 6000 元人民币的足额投标保证金到达了招标机构的下述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为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的汇款(并在汇款附言中注明“WZ-0275-R2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信息以招标机构核查信息为准。 |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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