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廊坊市10吨以下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项目拆除及土建工程公开招标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YCZB201602-254
采购单位名称:廊坊市广阳区环境保护局
采购人地址: 廊坊市广阳区康宁街2-1
采购联系人:李东林 0316-276009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长安区建华大街7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吕月明 15333245666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10吨以下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项目拆除及土建工程
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工期:12天
预算金额:1694842.30元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结果告知函》;
3、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5、投标人须具有廊坊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准入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信用评价报告;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报名资格审查要求:
报名时需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书副本),2. 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项目经理证(建筑工程专业),5.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 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原件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7. 上一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供应商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9.法定代表人证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初步审查,经初审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5月31日-2016年6月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公休日除外)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五号台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现金直接购买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6月23日9:30
开标时间:2016年6月23日9:30
开标、评标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项目联系人:吕月明
项目联系方式: 153332456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