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YCKFQ-XJ54(2016)。
二、项目名称: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执法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需求: 详见第二部分说明。
四、报价人资格条件:
报价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获得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必须是有能力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要求独立完成本采购项目的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询价文件发放(获取):
发放时间和地点: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报价截止时间止。如确定参加报价,请如实填写报价文件(须装订),并于 2016年6月7日上午9:30时 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至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开标室(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嫩江路10号,华山路与嫩江路交叉口)。敬请及时关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信息。
发放地点: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六、采购单位情况: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杨女士13705113669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陶先生0515-68086088
地 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嫩江路10号
2016年6月1日
C:\fakepath\区环保局执法设备采购.doc
C:\fakepath\附件.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