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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城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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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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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广东湛江市
有效期至: 2016-06-24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6-06-01 22:11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广东 湛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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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遂溪县城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工程 以由遂发改【2015】60号核准,招标人为遂溪县环境科学研究所,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和地方财政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遂城镇西南侧,遂溪河两侧。
2 、总投资额:约2553.00万元。
3 、招标内容:本项目设计工作包括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和图纸)、施工图设计,建设全过程设计跟踪服务及其他相关图纸设计等。
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6 、设计费报价
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总报价不得超过102.70万元。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经审批的初步设计概算调整,系数及投标报价浮动费率不变。
三、本次投标单位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1 、具备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公用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项目负责人 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及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 。
4 、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必须提交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近三年的投标企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与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 、按照遂预办字2010[01]号《关于协助执行行贿档案查询的函》的要求,从 2010年12月1日起,凡参加遂溪县项目投标的建筑企业和个人都须经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或遂溪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才具有报名投标资格。(遂溪县人民检察院综合预防科,联系电话:0759-7779696。)
四、公告发布及资料获取
1 、投标报名后,可按照下述时间、地点和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1)时间:2016年6月1日起至2016年6月7日止,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5: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址:遂溪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室(湛江市遂溪县遂城镇东山路18号遂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一楼);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报名费100元。
(4)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准备下列资料一份(原件查验):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资质证书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及注册 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执业资格证;
6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
8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则不需出示税务证和代码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4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地点为遂溪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五楼会议室。
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 、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由投标人代表(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面送达并递交。
六、有关要求
1 、不设招标会和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投标人需按招标公告要求到遂溪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方可参与投标。
2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遂溪县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吕志光 电话:13531147087
招标代理机构:湛江市中誉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电话:0759-3130912
遂溪县城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遂溪县城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工程 以由遂发改【2015】60号核准,招标人为遂溪县环境科学研究所,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和地方财政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遂城镇西南侧,遂溪河两侧。
2 、总投资额:约2553.00万元。
3 、招标内容:本项目设计工作包括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和图纸)、施工图设计,建设全过程设计跟踪服务及其他相关图纸设计等。
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6 、设计费报价
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总报价不得超过102.70万元。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经审批的初步设计概算调整,系数及投标报价浮动费率不变。
三、本次投标单位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1 、具备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公用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项目负责人 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及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 。
4 、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必须提交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近三年的投标企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与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 、按照遂预办字2010[01]号《关于协助执行行贿档案查询的函》的要求,从 2010年12月1日起,凡参加遂溪县项目投标的建筑企业和个人都须经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或遂溪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才具有报名投标资格。(遂溪县人民检察院综合预防科,联系电话:0759-7779696。)
四、公告发布及资料获取
1 、招标公告于2016年6月1日在《广东建设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 网》等网站上进行发布。
2 、投标报名后,可按照下述时间、地点和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1)时间:2016年6月1日起至2016年6月7日止,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5: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址:遂溪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室(湛江市遂溪县遂城镇东山路18号遂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一楼);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报名费100元。
(4)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准备下列资料一份(原件查验):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资质证书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及注册 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执业资格证;
6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
8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则不需出示税务证和代码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4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地点为遂溪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五楼会议室。
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 、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由投标人代表(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面送达并递交。
六、有关要求
1 、不设招标会和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投标人需按招标公告要求到遂溪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方可参与投标。
2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遂溪县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吕志光 电话:13531147087
招标代理机构:湛江市中誉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电话:0759-31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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