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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钻井片区中心主街道(南北走向)2016年道路保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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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山东东营市
有效期至: 2016-06-08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6-06-02 13:41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yanxx2016    未注册
  • 地区山东 东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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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 采购项目名称: 海洋钻井片区中心主街道(南北走向)2016年道路保洁政府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DYETDZZC2016-41#
三、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本项目采购单位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采购内容为海洋钻井片区中心主街道保洁管理。本项目计划总投资30.72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东营市内供应商必须取得《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取得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三级含以上资质(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
东营市外山东省内供应商必须取得《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一级资质或取得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一级资质(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
山东省外供应商须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类证书”且实力须达到《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一级资质标准。
供应商所持有的许可证或等级证书必须为环卫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其他一律不予认可。
3. 供应商所持有的“环卫保洁专业车辆设备”须具有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且为本企业自有,租赁的除外。车辆所有人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或为供应商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名称显示为供应商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一级资质企业提供的“环卫保洁专业车辆设备”包括5吨以上扫路车(机吸车)、洒水车、冲洗车等,且车辆总数不少于15辆。
二级资质企业提供的“环卫保洁专业车辆设备”包括5吨以上扫路车(机吸车)、洒水车、冲洗车等,且车辆总数不少于10辆。
三级资质企业提供的“环卫保洁专业车辆设备”为清扫作业机动车,且车辆总数不少于6辆。
4. 具有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技术、财务会计、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 具有履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转发住建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鲁建城[2012]44号)文件要求的能力。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五、获取谈判文件
1. 时间:2016年6月2日至6月8日,8:30至11:30,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山东新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市东营区胶州路532号实验楼206室)。
3. 谈判文件发售方式:报名现场发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发售谈判文件,谢绝邮购。
4. 谈判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六、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1. 时间:2016年6月16日14时30分至 2016年6月16日15时0分(北京时间)
2. 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三路160号)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1. 时间:2016年6月16日15时00 分(北京时间)
2. 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三路160号)
八、其他
(一)供应商报名(获取谈判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 《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正本及副本原件或《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证书原件;
3. 东营市内具有《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三级资质和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三级资质的供应商还须同时提供至少6辆环卫保洁专业车辆设备车辆(清扫作业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原件,车辆所有人名称显示为供应商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须同时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东营市外、山东省内具有《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一级资质和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一级资质的供应商还须同时提供至少15辆环卫保洁专业车辆设备(5吨以上扫路车(机吸车)、洒水车、冲洗车)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原件,车辆所有人名称显示为供应商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须同时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山东省外提供“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类证书”的供应商还须同时提供15辆环卫保洁专业车辆设备 (5吨以上扫路车(机吸车)、洒水车、冲洗车)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原件,车辆所有人名称显示为供应商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须同时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期间供应商所提交的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需由代理机构暂存。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后,采购人会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在相关权威部门对车辆信息真实性进行查询,若发现供应商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谈判资格,已交纳谈判保证金的不予退还,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4. 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5. 如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字(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二)监督单位: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室、东营市审计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九、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东四路与北一路交叉口西南角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546-8302067
2.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新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东营区胶州路532号实验楼206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546-8307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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