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新城公司锅炉智能控制系统改造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为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新城公司锅炉智能控制系统改造项目
(具体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2.2 地点:长春市
2.3 工期:按甲方要求。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须是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3年-2015年)有类似工程业绩至少一项(报名时须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报名时需提供建造师证书原件安全考核证原件及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
3.4投标人提供本企业(2012-2014或2013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报名时需提供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具有足够资金垫付能力,本项目无付款;(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并加盖公章)
3.9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执行;
3.10 对于投标人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设置等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6]5号文”的规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6月02日至2016年06月0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泰来街1528号)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对于投标人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设置等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6]5号文”的规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册建造师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法人及项目经理及安全员的安全考核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近三年(2012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2016年06月23日下午13时30分,地点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联系人
招 标 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泰莱街1528号
邮政编码: 130011
联 系 人:翟 洋
联系电话:13134474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