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河口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收运设施(一标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一标包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河口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收运设施(一标包)公开招标
2.1.2 招标编号:HHZB2016022-1
2.1.3 采购预算:1150000元
2.1.4 招标范围:8吨洗扫车1辆、5吨吸粪车1辆
2.1.5 供货地点: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地点
2.1.6 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2.1.7 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培训、验收正常运行, 甲方支付总价款的70%;设备运行一年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支付余款3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
3.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1.2 财务状况: 2015-2016 年度的财务报表(任意3个月)
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 提供2015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须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函,及质量保证承诺书原件。(一家厂家只能授权一家经销商,厂家不能与授权经销商同时报名)
3.3 投标人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企业无行贿犯罪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函原件;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所投产品必须列入国家工信部车辆产品公告目录,并提供《改装车产品产品技术参数》网上打印扫描件;投标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免税要求,提供国家税务总局“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扫描件或网上截图照片,否则不予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17日起至2016年6月2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③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④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地方)税务登记证;⑤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企业无行贿犯罪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函原件;⑥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⑦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函,及质量保证承诺书原件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河口办事处(河口县北山路80号柏鄯璐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证明材料带原件报名,并按顺序制作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还。
4.2 招标文件售价¥12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6 年7月13日 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河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河口县北山新区人社局一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广龄街河口一中斜对面
联 系 人:赵继勇
电 话:(0873)3425413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号
联 系 人:蔡耀鹏、李永芬
电 话:(0873)3426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