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委托,对招标编号为2016HYZX0609的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招标代理,该项目已由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伊财政采办2016-6-3号文件批准,采购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2.2采购内容:污水处理设备,进水水质:CODcr<350 mg/L,悬浮物<200mg/L,
出水水质:废水经处理后达到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
染物排放标准》,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3采购预算:200万元;
2.4交货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
2.5用 途:污水处理
2.6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供应商须在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采购内容内的企业、组织;
3.3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3.6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7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应当作为同一个投标人计算(按照报名先后顺序择取)。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0日~2016年6月24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如果是经销商,还应携带产品经销授权代理,同一品牌只接受最先报名的经销商)、税务登记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由检察院出具的企业无行贿行为证明(开具日期须是招标文件发售日期内)、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本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11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伊通满族自治县
联系人:郝科长
电 话:13244071080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
联系人:李阳
联系电话:0431—85670001-8035
监督部门: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