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长春市双阳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委托运营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取所需的服务单位。
2. 招标内容及范围
2.1 招标内容:双阳区生活垃圾填埋场MVR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于2016年开始试运行,现运转正常,设备设计日处理能力150吨,现对长春市双阳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选取所需的服务单位(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上述项目服务单位选择。
2.3 委托运营年限:暂定两年。
2.4 预算资金:采购预算:90元/吨,超出预算者采购人不予接受。
2.5 质量标准:处理系统出水水质遵循《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近五年内( 2011年1月1日至今)有类似垃圾渗滤液MVR蒸发技术处理渗滤液的供货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06 月 20 日至 2016 年 06 月 24 日(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5: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业绩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07 月 13 日 13 时 30 分,地点为 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北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双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
联 系 人:宋永平
电 话: 0431-84211818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
联 系 人:贺志刚
电 话: 180044499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