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XCG-ZF-2016-13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数量及预算: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企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来同类设备经营业绩。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分包。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6月17日至2016年6月27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县递铺镇天目中路771号三楼)
3、标书售价: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2)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
(4)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5)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并一年内有效,格式自拟);
(6)近三年来同类设备业绩合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7)投标报名表(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传真号码以及邮箱等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七、投标答疑时间及方式:
2016年6月28日下午17:00时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传真0572-5601397,同时将该书面文件的电子档发送至491643138@qq.com。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报名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8日09:00时整,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章(或法定授权委托人签字),逾期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县工行九楼)。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7月8日09:00时整
开标地点: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递铺镇玉华路23号县工行九楼)
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缴费凭证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等有效证明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未携带规定证件或迟到的按其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十、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十二、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保证金标项一:15000元,标项二:30000元。缴纳时间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到账。可用电汇,银行转帐、企业网银汇款等方式(拒收现金)。
投标保证金缴入:
帐户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分公司
开户银行:湖州银行安吉支行
帐 号:8112 5912 8000 608
十三、业务咨询:
1、采购单位:安吉县天子湖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2-5816307
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0572-5601677 传真:0572-5601397
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5318211。
安吉县天子湖镇人民政府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6月20日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数量及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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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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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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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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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参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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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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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压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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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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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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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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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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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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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处理量≥2000KG
含除臭塔、投料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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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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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碎脱水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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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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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量≥200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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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设备
|
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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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处理量≥500KG
含除臭塔、投料机等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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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碎脱水机设备
|
1套
|
处理量≥50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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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报价超预算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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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企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来同类设备经营业绩。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分包。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6月17日至2016年6月27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县递铺镇天目中路771号三楼)
3、标书售价: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2)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
(4)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5)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并一年内有效,格式自拟);
(6)近三年来同类设备业绩合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7)投标报名表(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传真号码以及邮箱等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七、投标答疑时间及方式:
2016年6月28日下午17:00时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传真0572-5601397,同时将该书面文件的电子档发送至491643138@qq.com。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报名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8日09:00时整,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章(或法定授权委托人签字),逾期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县工行九楼)。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7月8日09:00时整
开标地点: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递铺镇玉华路23号县工行九楼)
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缴费凭证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等有效证明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未携带规定证件或迟到的按其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十、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十二、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保证金标项一:15000元,标项二:30000元。缴纳时间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到账。可用电汇,银行转帐、企业网银汇款等方式(拒收现金)。
投标保证金缴入:
帐户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分公司
开户银行:湖州银行安吉支行
帐 号:8112 5912 8000 608
十三、业务咨询:
1、采购单位:安吉县天子湖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2-5816307
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0572-5601677 传真:0572-5601397
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5318211。
安吉县天子湖镇人民政府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