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双桥河镇工业园区雨污管道清淤养护及部分管道检查井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双桥河经济发展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为70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北京华源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双桥河经济发展管理中心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次招标为双桥河镇工业园区雨污管道清淤养护及部分管道检查井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估算投资70万元。建设内容:重新铺设管径1.2米污水管道300米,提升改造检查井10座;对园区内所有污水和雨水管道及检查井进行集中清淤并进行日常维护。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工业园区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本次招标为双桥河镇工业园区雨污管道清淤养护及部分管道检查井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估算投资70万元。建设内容:重新铺设管径1.2米污水管道300米,提升改造检查井10座;对园区内所有污水和雨水管道及检查井进行集中清淤并进行日常维护。招标范围:建设单位所发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4工期要求:服务期一年。
2.5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或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非本市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进津备案证书》;5.本标段项目部配置包括:(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安全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不限,(3)技术负责人1名,要求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4)正、安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均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6)项目部其他人员应符合建筑【2012】141号文件,建筑【2012】586号及1091号文件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注以上证件要求均为原件,另附各证件的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3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在报名时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进津备案通知书(原件)复印件盖红章一套,法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前往北京华源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南经济开发区(东区)聚英路1号(津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三楼) 报名。
4.2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4日 16 时00 分(北京时间)。
5.2公告发布时间: 2016年6月 20 日至2016年 6 月24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 6 月20日至2016年6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0分至5时0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天津市津南经济开发区(东区)聚英路1号(津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三楼)获取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另行通知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计利息)。
6.3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 不采用此方式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不采用此方式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 天津市双桥河经济发展管理中心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孙蕾 (印鉴)
办公地址:津南区双桥河镇工业园区
邮政编码: 300350 联系人: 任主任 电话: 88659575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华源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王君华 (印鉴)
办公地址: 天津市津南经济开发区(东区)聚英路1号(津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三楼)
邮政编码: 300350 联系人:魏林林 电话:18522501284
传 真:58639686-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