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360m2烧结机烟气脱硫尾气深度净化工程总承包(EPC)工程(项目编号:0633-1640326B6645),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R设计、R采购、R施工、 □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
合同估算价:约2000万元
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4个月(开工日期从甲方发出开工通知的第二天起算)
保修期:一年(时间为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一年)
招标范围: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360m2烧结机烟气脱硫尾气深度净化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执业资格。
3.2.2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2.3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R有要求,要求从2013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至少1项类似工程的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指:烧结机烟气脱硫尾气深度净化工程总承包项目。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1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6月22日至2016 年6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12:00 至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柳钢项目组(地址: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公司办公楼5楼502)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不含图纸),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7月12日9时30分,地点为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办公室(柳钢经销公司大楼六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R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7.1甲方提供的工程款为承兑汇票。
7.2合同签订生效后,无工程预付款。待进场施工后每月25日前,乙方向甲方报送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形象进度和工作量统计报表,报表经甲方审定后按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累计拨付相应工程进度款,但进度款累计拨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待全部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70%的合同总价款;办理工程结算后,甲方按审定后总价5%扣留质保金(不计利息),其余款在结算审定后付清。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柳州市柳北区北雀路117号
联系人:梁国生
电 话:0772-2593642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东环大道230号居上V8城A座17楼1-4号(柳州分公司)
联系人:周洁明
电话/传真:0772-3700157
网址:www.gxbidding.com(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网站)
电子邮件:gxjidian0772@163.com
开 户 名 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金湖支行(联行号:313611017053)
账 号:1705012090027723
银 行 地 址:南宁市金湖路57号文德大厦1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