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北十条明沟流域水生态治理工程(北十条污水处理厂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长发改审批字[2016]7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商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工艺及建设规模: 采用工艺为AAO(MBBR)工艺、设计规模为3万m3/d。建有污水处理厂箱体1座、粗格栅间1座、提升泵房1座、细格栅间1座、爆气沉砂池1座、精格栅间1座、生化池1座、二沉池1座、膜沉淀池1座、臭氧接触池1座等污水处理构筑物。
2.2 建设地点:长春市台北大街与亚泰大街交汇处,台北大街以北,亚泰大街以西.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拟选定项目的EPC(设计-采购-施工)的总承包商,其将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调试、配合试运行、修补缺陷等工作。
2.4工期要求:计划工期: 892 日历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16年7月22日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 2018年12月31日
2.5质量标准:合格;
出水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设计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测量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有效期内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具有至少一项污水处理厂或净水厂等类似设计和施工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派出一位设计负责人及一名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关项目高级工程师职称,施工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并无在建工程。
3.4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资产被冻结、接管等情况发生。(提供近2012-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外省单位要求外省入吉设计、施工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8投标人在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中段水生态治理工程(北海湿地污水处理厂工程) 、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北十条明沟流域水生态治理工程(北十条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投标中,允许兼投,若投标人配备的设计、设备安装、施工的管理机构人员全部不重复的情况下,允许兼中。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6 月 24 日 至 2016年 6 月 30 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至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报名。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持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勘察、设计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协议书、一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省份证及“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单位报名成功后,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7月18日上午9时30分整,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3楼第二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伍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报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项目二部):长春市安达街199号百聚商务广场912室
联 系 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431-88581266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