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XXC201608―SG)
一. 招标条件
阜新市热力总公司第二、三、五、六分公司热源脱硫除尘改造项目,项目业主阜新市热力总公司。根据《招标投标法》、《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工程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欢迎感兴趣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本次招标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1)项目名称:阜新市热力总公司第二、三、五、六分公司热源脱硫除尘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各个分公司院内
(3)工程规模:
一标段:第二分公司(一台65吨,三台20吨热水锅炉)、第六分公司(两台80吨,三台40吨热水锅炉),在原有麻石水膜和多管陶瓷除尘的前提下,新增除尘脱硫一体吸收塔,烟气利用吸收塔直接排放。运行指标达到粉尘30mg/Nm3;SO2200mg/ Nm3。
二标段:第三分公司(三台20吨蒸汽锅炉)、第五分公司(两台80吨,两台20吨,两台35吨热水锅炉),在原有麻石水膜和多管陶瓷除尘的前提下,新增除尘脱硫一体吸收塔,烟气利用原有烟囱排出,原有烟囱需做防腐处理。运行指标达到粉尘30mg/Nm3;SO2200mg/ Nm3。
(4)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5)本次招标共划分2个标段,可兼投不可兼中。
(6)发包方式:包工包料,施工总承包
(7)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8)工程工期:100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具备辽宁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乙级(含)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或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 资质
(4)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企业2015年度的财务报表;
(6)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
(7)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
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的资格审查方式。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1)★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公告第三项所要求的所有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时间:2016年6月24日至2016年6月28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
(3)地点:阜新信城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海州区西山路17-310室)。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售后不退。
五、 开标时间、地点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1)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时间:2016年7月14日14:00整
开标地点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2)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会议室(阜新市高新区科技大街中段久伟加气站道西)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保证金:本工程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一标段:人民币拾万元整(¥10万元整)。
第二标段:人民币拾万元整(¥10万元整)
六、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准时参加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地点召开的开标会。
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名称:阜新市热力总公司
办公地址:阜新市中华路119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418-2263510
招标代理人:阜新信城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阜新市海州区西山路17号 -310室
邮政编码:123000
联系电话:0418-6589864
E-mail :fxxc@163.com
联 系 人:李晓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