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名称:卢龙县环境保护局
采购人地址 :卢龙县龙城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郭继清0335-7013657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裕华区槐中路宾南花园南幢3-50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熙13363828659
采购预算金额:1900000000.00
采购用途 : 本项目是以卢龙县域内水污染防治为核心,涵盖与水污染防治相关的各类市政公用工程及环境治理工程等,包括:1、全县域甘薯淀粉粉浆废水收集;2、淀粉集中加工污水处理项目;3、养殖小区及配套环保设施建设项目(自营); 4、污泥、粉浆废水沉淀物、畜禽排泄物等综合利用项目;5、河道、园区及各乡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线建设;6、石门镇集中供热及管线建设项目;7、县城区和石门镇供水厂及管线建设项目;8、已建成供水项目、污水处理项目投资改造、运营及管理。
项目实施地点 :卢龙县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2、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融资能力,并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 2)申请人净资产不得少于30000万元人民币; 3)申请人总资产不得少于80000万元。 3、申请人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起至今)每类类似行业业绩至少具备一项(包含申请人的子公司业绩): 1)申请人具备单个合同25万吨/日及以上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投资建设(含升级改造)业绩; 2)申请人具备5万吨/天及以上供水总运营业绩; 3)申请人具备单个项目100吨/日及以上的污泥处理投资业绩; 4)申请人具备以畜禽粪便或农作物秸秆或粉浆沉淀物或污泥等为原料的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且单个项目沼气产生量不小于10000m3/日的建设业绩。 4、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止)每年均为盈利,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均低于60%(如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需满足本条款),需提供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13至2015年度财务报告;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5、申请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交)。 6、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无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7、申请人近两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等,社会责任意识强,具有雄厚的技术实力、丰富的项目经验和良好的融资能力。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允许申请人联合与其合作机构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采购资格预审活动。 1)联合体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2)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的投资人,不得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3)联合体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需明确牵头人及各方的权利义务。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各方承担的义务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卢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200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6-06-27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6-07-01
时刻说明:2016年6月27日至2016年7月1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5日14时30分
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5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卢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货时间:建设期二年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传真电话:0311-80980254
受理质疑电话:13273395132
备注: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联合体协议书(如申请人为联合体时需提供)、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起至今)类似行业业绩、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13至2015年度财务报告、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报名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核验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查验合格后方可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