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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编号 |
标段 |
投标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排名 |
主要获奖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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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GC128JL/2016GC087JL/2016GC088JL/2016GC089JL |
一标段 |
内蒙古华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第1中标候选人 |
①、赤建发建管字(2015)14号文件,2014年优秀建设监理企业,表彰单位: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表彰时间:2015年11月11日②、赤建发建管字(2015)14号文件,2014年总监理工程师先进个人,表彰单位: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表彰时间:2015年11月11日③、赤建发建管字(2014)17号文件,2013年优秀建设监理企业,表彰单位: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表彰时间:2014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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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天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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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第3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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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 |
内蒙古华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第1中标候选人 |
①、赤建发建管字(2015)14号文件,2014年优秀建设监理企业,表彰单位: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表彰时间:2015年11月11日②、赤建发建管字(2015)14号文件,2014年总监理工程师先进个人,表彰单位: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表彰时间:2015年11月11日③、赤建发建管字(2014)17号文件,2013年优秀建设监理企业,表彰单位: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表彰时间:2014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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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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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天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第3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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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从2016年06月28日至2015年06月30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若要投诉,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九部委第23号令修正)的有关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赤峰市嘉福和顺棚户区改造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监督机构:赤峰市松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赤峰市松山区 地 址:赤峰市松山区
电 话:0476——8479911、15147602255 电 话: 0476-8449083
邮 编:024037 邮 编: 024000
招标人:赤峰市嘉福和顺棚户区改造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0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