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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井净水厂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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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广东
有效期至: 2016-07-03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6-06-29 11:16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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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区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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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石井净水厂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1.1.1 建设地点:广州市
1.1.2项目概况: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中新市涌、白云二线以北区域,总服务面积33平方公里,建设近期处理规模为1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一座,采用改良型A2/O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并同步建设处理规模30万吨/日的初雨设施(详细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1.1.3 工程总投资估算123703.47万元,其中本次招标合同估价约为
1.1.4 计划总工期:300日历天(含档案及结算资料的提交),其中从发出开工令开工之日起计算的现场施工工期为240日历天,在满足工程需要的前提下,主要设备不迟于2017年3月31日到货(如需提前或推迟,则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1.1.5 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1.1.5.1项目编号:JG2016-4846 ;
1.1.5.2 招标内容及规模:
本次招标内容为厂区设备采购、工程安装、外水工程、外电工程、消防工程、建筑给排水总承包,不包括污泥处理部分,其中设备包含粗格栅及提升泵房工艺设备、A2O生化池工艺设备、二沉池工艺设备、紫外线消毒池工艺设备、鼓风机房工艺设备、污泥浓缩池工艺设备、生物除臭工艺设备、机修间设备、厂区综合管线工程、电气、仪表、自控、外电、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工艺设备、微砂高效沉淀池及加药间工艺设备、化验设备、通风空调系统等设备采购,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不包含土建部分和污泥处理部分)。
2、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
2.1.1资质条件: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机电工程(原机电安装工程)壹 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注:按建建[2001]82号文标准取得旧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2.1.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2.1.3机电工程专业 壹 级的本单位在职注册建造师,投标申请人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报名后,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2.1.4投入的专职安全员:
根据建质[2008]91号文,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人,同时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
2.1.5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
投标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10万吨或以上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或自来水厂机电安装总承包1个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
注:(1)广州地区内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及网址,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投标人所提供的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及网址必须来自于招标公告载明的公共交易平台(公共交易平台指公告中所载明公告发布的网站媒介)。
(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规模(如管径、泵站提升量、水处理厂日处理量等技术指标)等信息。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不作为类似业绩证明。类似业绩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间一并进行公示。
(投标人需承诺不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原则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和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如果已取得中标)、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自愿放弃参加市水务集团公司所辖范围内三年的招标投标活动,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弄虚作假行为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专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网址,所查询到的招标公告与中标信息,与其所提供网页打印件不一致的,业绩证明无效,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处理。
(7)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业绩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址为真实可查询的,如存在以下情形,请投标人配合,否则将被作为无效业绩:
a、若该网址页面需提供登录账号及密码等信息才能进入查询的,则投标人须在提供可查询网址的同时应提供登录账号及密码等相关必要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查询使用。
b、投标人应自行尝试所提供查询网址能否直接显示查询页面,若该网址页面无法直接显示,而需先进入相关查询平台的,则投标人还须提供查询该页面可的点击路径。
2.1.6其他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自2015年12月起连续6个月或以上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2.3按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函》及《投标申请人声明》(申请函内容及格式见资格预审文件)。
2.4 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IC卡,否则不接受投标报名;
2.5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不同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投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3)申请人在安全生产、合同履行、招投标等工程建设相关领域有在公布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
(说明:本款第(9)——(10)项规定的情形,在资格审查时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文件为准,投标人不需提交证明文件)
3、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3)、资格审查结果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gzzb.gd.cn)和广州市水务局信息门户网站(网址:www.gzwater.gov.cn)公示3个日历天。
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并同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或到招标代理机构处索取。报名时须按本招标工程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5、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16年6月29日至2016年7月3日23时59分。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为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7月8日(节假日除外)9:30——11:00,14:00——16:00时(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递交时须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5.2投标申请人若同时申请参与两个标段投标的,应分别封装递交该标段资格预审文件。)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报名手续。若投标申请人未按要求办理手续,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5.5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申请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投诉的处理。
7.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
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7.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7.3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邮 编:510655
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020-3889084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广卫路4号18楼招标代理部
邮 编:510030
联系人:陈工
电 话:020-61101333-1870
传 真:020-8331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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