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消泡剂ZS-101 污水用 56吨
2.使用功能:生产辅助原料
3.技术标准:Q/GYC07-2009
4.质量要求:执行Q/GYC07-2009标准
5.服务:供货单位负责送货至兰州石化公司指定库房
6.项目进展情况: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可申请投标: ①具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该产品供应商准入有效资质; ②通过兰州石化公司该产品工业试验且满足生产装置使用要求。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规定,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年07月01日 08时3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年07月05日 17时00分00秒
1、本次招标不收取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向报名的潜在投标人以电子文本方式发放。 2、潜在投标人需全部满足本公告(项目编号:ZB2016HG-213)投标人资格要求,并且填写《投标人确认函》(需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为word文档)。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内,持本公司介绍信及身份证明和《投标人确认函》在招标文件领取地点获取招标文件。若无法到达现场领取的,可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确认函》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至招标人。《投标人确认函》经招标人确认后,以电子文本方式发放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发放时间: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5日8:30至17:00(北京时间)。 4、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兰州石化公司2#办公楼333室。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7月28日 09时00分00秒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7月28日9:0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兰州石化公司2#办公楼439会议室。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若投标人不能按期出席投标会议,可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招标文件,但必须声明放弃投诉权(若不声明,按放弃投诉权处理)。 3、潜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期3个工作日前从投标人基本帐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1万元投标保证金(若逾期到账,将导致投标无效)。转账、电汇备注栏请注明 “兰州石化公司2016年长效(下半年)消泡剂公开招标物资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此款项须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号转出。
六. 开标
招标人: 招标四科
招标代理机构: -
开标时间: 2016年07月28日 07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 兰州石化公司2#办公楼439会议室
地址: 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10#
邮编: 730060
联系人: 王刚
传真: 0931-7930726
电话: 0931-7930175
电子邮件: wanggang3@petrochina.com.cn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玉门街支行
账户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
账号: 2703003509200002767
备注:附件信息请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中下载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