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郧西县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2016】75号文的要求,湖北兴城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郧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郧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强力吸污车、污泥收集运输车及车厢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
一、采购项目编号:YXZFCG2015—081
二、采购内容、范围及交货地点:郧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强力吸污车1辆,车厢可卸式污泥收集运输车2辆、可卸式污泥车厢15个。按照采购人所需设备的配置要求提供相应货物(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并完成全部货物的供货到场、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安装、调试、购买保险、负责上牌、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及质保期间等一切费用。采购控制价:100万元(单价控制价:强力吸污车45万元/辆,车厢可卸式污泥运输车20万元/辆,可卸式污泥车厢1万元/个。每台车辆保险及上牌的费用壹万元已计入采购控制价,办理相关手续时由中标人缴纳)。报价超过控制价(各类获物单价不得超过其控制价)为废标。
交货地点:污泥运输车及吸污车交货至郧西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可卸式污泥厢交货至采购人指定的各乡镇15座污水处理厂(每个乡镇污水处理厂1个)。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条件,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2.须提供生产厂商2014、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供应商是代理商的,其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环卫设备、工程机械的销售与服务,同时必须具有货物制造商出具的合法的唯一的授权书;
4.供应商所投车辆应保证能够办理上牌和国家要求的其它必要手续,所投车辆必须具有:国家工信部产品公告目录、机动车环保公告、免征公告、3C证书、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车辆检测报告。
5.供应商具有2013年6月以来湖北省所投货物销售业绩(提供项目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
6.投标人须在湖北省设有完善的售后体系,能提供本项目24小时紧急服务和技术服务;在湖北省有备品备件库,须提供网点的地址、合作协议(委托在湖北省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售后服务机构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服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故障响应时间24小时以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因涉及贿赂正由检察机关立案调查的单位投标,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公司或法人)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因嫌违法违纪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未在招投标活动中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被政府采购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投标人。同时出具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备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中需对此条款进行承诺,提供承诺函)。
四、报名及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携带以下资料: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国家3C强制认证证书、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近2年(2014年度、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湖北省内网点的地址、合作协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服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类似项目的业绩(须提供采购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予以证明)、近三年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以及在经营活动中(公司或法人)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于北京时间:2016年7月5日—2016年7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节假日除外)在郧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报名并购买文件。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郧西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719-6224370
郧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15871117603
湖北兴城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807280687
2016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