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招标人为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为#1炉脱硝催化剂更换,#1、#2炉催化剂再生更换;招标文件编号:HBCT-16221347。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
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包1、包2)
2.1.1包1:(#1炉脱硝催化剂更换)HBCT-16221347/1括催化剂的采购、安装、试验、检测,按设计要求恢复脱硝系统、脚手架搭拆、文明施工等工作。
采购新的#1炉催化剂: 440立方米,规格18孔蜂窝式,其中包含密封条、防尘网等附件。
2.1.2 包2:(#1、#2炉脱硝催化剂再生更换)HBCT-16221347/2。包括对#1#2炉旧催化剂的拆除、催化剂再生、安装、催化剂危险废弃物转运五联单的办理,按设计要求恢复脱硝系统、试验、检测、废弃催化剂的危废转运处理、脚手架搭拆、文明施工等工作。
拆除工作包括对#1、#2炉初装层旧催化剂的拆除;
旧催化剂的再生工作包括对#1炉旧催化剂再生后安装到#2炉;对#2炉拆除的旧催化剂进行再生及保管,并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安装;对2台炉产生的废催化剂进行转运、处置;
2.2 工期:
#1炉停炉计划时间为2016年8月25日,#2炉停炉计划为2016年9月20日。全部施工应在停炉工期15天内完成。
下发中标通知后开始项目工作,准确施工时间另行通知,投标人接到招标人施工通知后48小时内进入现场开始施工。
2.2.1包1工期
2.2.1.1接到招标人施工通知后3天内将催化剂运到招标人指定现场;
2.2.1.2 对催化剂的安装(包括催化剂密封、吊装孔及保温的恢复等工作)以及按设计要求恢复脱硝系统7日内完成;
2.2.1.3 在新装催化剂投入运行后3-6个月内进行性能验收试验。
2.2.1.4 总施工时间10天。
2.2.2包2工期
2.2.2.1 接中标通知书后即刻办理危废五联单相关手续,#1炉停炉前10天前完成危废五联单的办理; #1炉催化剂的拆除须在3日内完成,拆除后3日内运输出厂,拆除后25日内完成再生并具备发货条件;废弃催化剂20日内处置完毕;接到招标人施工通知后3天内将#1炉再生后的催化剂运到招标人指定现场;
2.2.2.2 #2炉现场总施工时间10天。催化剂的拆除须在3日内完成;催化剂的安装(包括催化剂密封、吊装孔及保温的恢复等工作)以及按设计要求恢复脱硝系统7日内完成;
2.2.2.3 #2炉停炉前20天前完成危废五联单的办理,拆除后3日内运输出厂,然后25天内旧催化剂再生完毕,对不能再生的催化剂( 催化剂可再生率暂按 90%计)进行无害化处理,20日内完成。
2.2.2.4在新装催化剂投入运行后3-6个月内进行性能验收试验。
设备具体技术参数、技术要求及数量详见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同时具有以下资格条件,不满足不能参加投标: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其中包1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包2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3.2包1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专业制造商,具有生产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脱硝催化剂的能力(含设计、制造、检测能力),蜂窝式催化剂年生产能力6000m3以上;包2投标人应具有正式危废经营许可证,同时具备有再生和危废处置(脱硝催化剂HW49)的能力和资质;危废处置资质在有效期内。
3.3 业绩要求:
包1业绩:投标人须具有连续使用2年以上的蜂窝式脱硝催化剂供货业绩(提供用户证明);近3年(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6个300MW及以上机组蜂窝式脱硝催化剂供货业绩,并通过性能验收;投标人业绩须附合同、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或验收合格证明(投标时应提供原件备查);
包2业绩:投标人须具有(2011年1月1日至今)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蜂窝式脱硝催化剂工厂再生并投运完毕、且168h试运成功业绩(提供原始合同复印件、投运运行证明等证明材料同时具有废弃催化剂处置的能力和业绩),并提供至少一份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的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并出具五联单单样)和处置合同,以及投标人与危废运输企业的运输合同(投标时应提供原件备查)等相关证明材料。
3.4 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或冻结;
3.5 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7日至2016年7月1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供报名人的详细联系方式(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所投包号和电子信箱等相关信息)及授权书、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电子版(扫描件),并注明“西柏坡发电xx项目(包x)-xx公司报名文件”,报名文件须于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不按要求提供的,其报名申请无效。
4.2 资格证明文件内容
4.2.1 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人手机、邮箱);
4.2.2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所有相关证件;
4.2.3 业绩证明资料(应提供合同、相关报告、证明、业主联系方式等,能够清楚显示项目的名称、规模、时间等)。
以上资料作为资格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及中标资格。
4.3 向提交合格资格证明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暂定为2016年7月28日9时0分,地点为石家庄市(具体时间、地点以另行通知为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
联 系 人:张工
邮 编:050400
电 话:0311-82906296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联 系 人:张洪武、刘严如、周琛
电 话:0311-83086971、83086970
传 真:0311-83086974
电子邮件:xm2c@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