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市潭头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工程(文岭、梅花至污水厂段主干管)(施工)已由长乐市发展与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2]10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乐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长乐市潭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长乐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长乐市潭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工程建设地点:长乐市文岭镇、梅花镇 。
2. 工程建设规模:污水管总长4.6km;文岭泵站1座(近期0.75万m3/d,远期1.5万m3/d),占地约1000㎡。 本项目工程最高控制价为16623448元。
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招标范围为 长乐市潭头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工程(文岭、梅花至污水厂段主 干管)施工,主要内容包括污水管、文岭泵站1座(近期0.75万m3/d,远期1.5万m3/d,不含设备)、挡土墙及绿化等工程,具体以工 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6623448 元;
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6. 标段划分(如果有):/;
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
备注:根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7. 其他资格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7日至2016年7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采用记名方式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招标文件(含纸质及电子版工程控制价)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购买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招标文件和图纸售后均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 叁拾贰万 元整(¥32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 ; 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长乐市潭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指挥部办公室
地址:长乐市朝阳北路朝阳二桥旁
电话:0591-28825075 ,传真: 0591-28825075
联系人: 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 192 号山海大厦北面 13 层
电子邮件: 2789724411@qq.com
电话: 0591-87819706 ,传真: 0591-87819706
联系人: 何工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 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