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福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已由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鼎发改审批【2013】82号文件批复,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福鼎市环境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福鼎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单位、三大主设备邀请招标。
三、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四、招标范围:福鼎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单位、三大主设备招标。
五、公司简介
福鼎市环境新能源有限公司隶属于福建省环境保护股份公司,注册资本1.89亿元人民币,公司营业范围涵盖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投资及施工运营、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弃物处置等环保综合服务。
六、项目介绍
福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处理垃圾规模600t/d,其中一期建设规模300t/d,日处理垃圾300t,年处理垃圾10.95万吨,项目总投资额32997.63万元。
七、设备需求:
焚烧炉:采用2×300t/d机械炉排炉焚烧锅炉(蒸汽参数:4.1Mpa 400℃,Q=23t/h)。
烟气:烟气净化采用“半干法+活性炭+袋式除尘器工艺”,并设SNCR脱氮系统,烟气排放标准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汽轮机:采用1×9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设计单位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甲级资质和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设备供应商要求:
1、焚烧炉: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焚烧炉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及售后维护等方面的相应能力的制造商;投标人须在2012-2015年内,投标人应在国内外具有单炉600吨垃圾/日及以上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机械炉排炉销售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合同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烟气: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要招标设备生产能力的制造厂商,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至少有3个同类设备运行业绩(需提供业绩清单或合同关键页,原件备查);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主要投标设备必须是质量好、性能优且为国内生产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产品。
3、汽轮发电机: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且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应具有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书;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三个同类设备运行业绩,提供用户证明及联系人或提供合同复印件。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鼎市环境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小伟
联系电话:13509581655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环球广场28层
传真:0591-28081999
凡有意向参与者请2016年7月20日前报名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