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物资名称: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数量:2套
2.使用功能:用于烟气在线检测
3.技术标准:符合HJ/T47-1999 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HJ/T48-1999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等,详见招标文件。
4.质量要求:符合HJ/T47-1999 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HJ/T48-1999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等
5.服务:汽运至大庆炼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仪表库;汽车运输符合GB/T 26774-2011:运输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与烟道连接部件的技术参数8月5日前通知机电仪厂,其余部分2016年09月20日之前到货。
6.项目进展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贸易商(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贸易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5、投标人应具备履行投标物资合同的生产技术能力,包括设备工艺状况、主要检测手段、技术服务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制造商需提供有效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贸易商需要提供所供应产品制造商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及有效的销售/代理授权,且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贸易商参与投标,制造商与其授权的贸易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 6、投标人须为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一、二级供应商准入证的供应商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3816中类物资 7、业绩要求: 7.1 应用范围:产品必须在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海油企业使用。 7.2 有效时间:2011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 7.3业绩数量:数量不低于 5套(含五套)的应用业绩(业绩应为成套O2/SO2/NOX多组份分析仪),贸易商需提供本次投标产品的业绩。 7.4 业绩形式:提供的业绩形式应为供货合同复印件,含供货明细等附件(合同内物资需包含本次招标物资) 7.5所提供的业绩中必须包含至少一份2013年6月前签订的供货合同,及相应的用户评价书(包含使用装置、设备型号、投用时间、使用效果、使用单位盖公章生效),以证明连续使用 3年以上,并使用效果良好。 7.6 业绩表:业绩表应提供所供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最终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年07月08日 08时3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年07月15日 15时30分00秒
1、本项目采用线下方式:凡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 2016年7月8日至 2016年7月15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 时30分至15时30分在大庆炼化公司综合楼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授权人委托书原件(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申请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3、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7月28日 08时30分00秒
1、投标文件集中递交时间:2016年7月28日8时30分止,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庆炼化公司综合楼312会议室,递交方式为现场送达。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贰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为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于开标前3个工作日完成转账。
六。 开标
招标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
开标时间: 2016年07月28日 08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 大庆炼化公司综合楼312会议室
地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公司招标管理中心
邮编: 163411
联系人: 王小庆 刘永军
传真: 0459-5615516
电话: 0459-5615516/5615712
电子邮件: wangxq-dl@petrochina.com.cn
开户银行: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支行
账户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
账号: 26902000057460000011
备注:附件信息请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中下载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