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锡地铁3号线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国家发改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锡政市纪[2012]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人为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无锡
工程规模: 无锡地铁3号线新梅车辆段、钱桥停车场污水处理设备整个系统的到货、安装及督导、调试、验收、竣工文件归档及相关服务。
工期: 1401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 150万元
招标范围: 无锡地铁3号线新梅车辆段、钱桥停车场污水处理设备整个系统的到货、安装及督导、调试、验收、竣工文件归档及相关服务。
标段划分: 无锡地铁3号线新梅车辆段、钱桥停车场污水处理设备整个系统的到货、安装及督导、调试、验收、竣工文件归档及相关服务。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的独立法人,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3.2投标人应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应具有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
3.4投标人应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2015至2015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3.5单位业绩要求情况: 投标人在国内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拥有一项200万元及以上污水处理系统供货和安装业绩(以合同或竣工材料或业主证明为准)。
信誉要求:3.7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3.8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2)3.6投标人须设项目负责人一名:
①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③无在建工程承诺书;④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⑤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连续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提供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连续缴费的社保证明。
(3)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不接受;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7月11日 8:00 时至2016年07月18日 17:00在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网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08月02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无锡市市民中心12号楼2楼开标区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郑少杰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27楼
联 系 人:陈杰、陆亚运
电 话:025-84795461、15205184040、15951750316
传 真:025-84795981
电子邮件:chenjie@jocite.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