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公资示(2016)建字第1955号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贵阳花溪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污水处理工程(合朋片区)监理招标工程(入场登记号:JSGJL5201112016051901)已于2016年 7月8日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国龙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人资质:
下浮率(%):20
中标工期:540(天)
项目负责人:张志兰
项目负责人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职称)证号:52001425
第二中标候选人:贵州聚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人资质:
下浮率(%):20
中标工期:540(天)
项目负责人:何明珍
项目负责人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职称)证号:52000753
第三中标候选人:贵州建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人资质:
下浮率(%):20
中标工期:540(天)
项目负责人:陈策民
项目负责人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职称)证号:52000533
中标结果公示至2016年 7月14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 花溪区招标办(地址:花溪区政府行政大楼A区2楼 电话:83626723)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 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2016年0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