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授权主体:惠来县建设局
二、项目实施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三、PPP项目编号:CEITCL-GD-CZFW-160613
四、PPP项目名称:惠来“含尾坑”卫生垃圾处理场PPP项目
五、PPP项目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城镇大山村——含尾坑,距离惠来县城市发展规划区12km,工程等级为Ⅲ级,占地面积403亩,处理工艺为改良型厌氧卫生填埋工艺,设计处理量380吨/日,填埋场有效容积450万立方米,消纳原生垃圾413.7万吨;渗滤液处理站规模为270立方米/日,采用“脱盐+气浮+厌氧+好氧+湿式催化+生物炭”工艺。运营期约30年。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填埋区工程、渗滤液处理站,管理设施及配套工程,垃圾收运系统等。工程于2012年3月份开工建设,由于建设资金不到位、原项目建设单位未获得特许经营权等原因,导致工程处于停工状态。截止2015年11月完成投资5178.8万元(揭市资评(2016)第019号)。实施方案预估未完工程的投资为6937万元,预估建设期利息为106万元;预估本期项目总投资为:12222万元(不含后期追加投资及封场的投资)。
(2)项目运作模式
本项目为惠来县第一个在建的卫生垃圾处理场,设计使用年限为30年,本次拟实施一期工程。由于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对象涉及广大城乡居民、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同生产性质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类等,直接由项目公司征收垃圾处理费用难度较大。因此,本项目按 “政府购买服务”估算垃圾处理服务费,由县财政承担全部支出责任。同时,考虑项目土地性质(农村集体用地或政府划拨地)及资产权属,兼顾项目融资需要,本项目拟采用BOT模式运作。
即:由社会投资人和惠来县政府授权的出资单位合作,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政府承诺项目公司获得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内的土地使用权,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追加投资及移交。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拥有资产的所有权(不含土地)及经营权;享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获得政府购买垃圾处理服务费的收费权。特许经营期满,社会资本须将项目资产(含无形资产)完好无偿的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同时政府收回项目公司本项目的资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垃圾处理收费权。
六、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是否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及限定的方法和标准,资格证明文件等):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融资及偿债能力,截至2015年12月31日,社会资本的净资产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4. 具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或《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评价证书(生活垃圾处置)》;
5. 具有类似卫生垃圾填埋场或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或运营业绩;
6. 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及重大投诉事件;
7.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但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名,其中至少1名须具备上述“资格预审申请人要求”的规定;联合体组成应在报名登记时明确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书》以明确联合体各成员方在中标后投资中所占股份比例以及工作分工;参加联合体的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参与本项目。
8.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备注:
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2016年7月12日至2016年7月1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8月2日14时30分,迟到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 有效的法人执照(或证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 法定代表人及申请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或《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评价证书(生活垃圾处置)》复印件;
5. 类似卫生垃圾填埋场或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或运营业绩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6. 《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格式自定可参考本文件第五部分格式5)。
如采用汇款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注意事项:
请申请人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连同汇款底单一并传真(020-28842162)或发电子邮件(ceitplgd@126.com)到我公司,并注明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参投包组号。如未注明详情导致报名不成功,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发送电子邮件后请联系我司(020-28842163)以获取电子报名表格。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非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
收 款 人: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五羊支行
账 号:3602 0647 0920 0494 258
七、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技术引进和转让等政策要求,以及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无
八、提交资格申请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2016年 7月 12日 至 2016年 8月 2日(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过期不予受理。
九、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
十、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 2016 年 7 月 12 日 至 2016 年 7 月 18 日 止。
十一、联系事项
(一)项目实施机构:惠来县建设局地址: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南门大道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20-28842163
传真:020-28842162邮编:510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20-28842163
传真:020-28842162邮编:5100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