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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部分农村居民集中区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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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湖南
有效期至: 2016-07-15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6-07-12 11:51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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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区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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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津市市部分农村居民集中区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已由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津发改招[2016]42号文件核准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于中央专项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津市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ZKGSG-ZB-20160880、交易编号:JSGC2016-59
2.2 项目名称:津市市部分农村居民集中区生活污水处理项目
2.3 建设地点:津市市新洲镇和药山镇
2.4 建设规模:本项目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新洲镇四格净化池800个,药山镇四格净化池900个,包括550*1200*45人孔盖板,专利E-CRI填料,植草皮绿化工程等;总投资金额约804万元。
2.5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
2.8 招标范围: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
3.4 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或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和中专及以上学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6年7月11日到2016年7月15日每天09:00-11:00,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下同)在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津市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中心二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等资料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4.2 报名要求:投标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中专及以上学历证书、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证书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县级(含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行贿受贿记录的告知函,上述所有资料必须提供原件检验(资质等级证书可不提供原件,所提供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能够进行二维码扫描且显示内容真实有效),留存一套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上应有的资料缺少一项或出现一项错误均不予报名。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本项目招标控制价:8044400.00元)。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以下四个账户中任选一个):
1、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4300 1592 0680 5250 0242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津市支行
2、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1908 0773 2910 0016 945
开 户 行:工行津市支行万寿路分理处
3、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8602 0321 0000 0027 3
开 户 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支行
4、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9430 0501 0002 9000 11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市人民路支行
(1)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津市市部分农村居民集中区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津市市部分农村居民集中区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6年7月28日17:00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3)请投标人携带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参加开标会议。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日15时30分,地点为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津市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中心二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4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及其资料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按要求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津市市纪委和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津市市纪委电话:0736-4240110;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津市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地 址:津市市银苑路853号
联 系 人:候勇
电 话:13807366585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劳动中路58号京电大厦7-8楼
联 系 人:章锦锋 陈秀丽
电 话:0736-3252288
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黄 河
电 话:0736-4258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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