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招商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本次招商招标项目名称:石城县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招商招标
(2)本招商项目招标人:石城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3)招商方式:公开招商
(4)投资概算:项目投资概算约25000万元,包括工程设计费、征地拆迁费、污水处理厂建设(含土建、设备采购及安装)费、配套污水管网设施建设费等。
(5)项目概况:拟在城区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并在小松镇、木兰乡、高田镇、丰山乡、珠坑乡、龙岗乡、大由乡、屏山镇、横江镇等9个乡镇及131个村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同时配建污水管网,总投资约25000万元。
(6)合作建设内容:
(一)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根据工程实施计划进行分期、分批设计。
(二)土地及房屋征收。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征收土地及房屋。
(三)污水处理厂(含土建、设备采购及安装)以及配套污水管网设施建设。建设城区非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小松镇、木兰乡、高田镇、丰山乡、珠坑乡、龙岗乡、大由乡、屏山镇、横江镇等9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131个村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城乡污水管网约90公里。污水处理工艺采用高负荷地下渗滤污水处理复合技术。
(7)建设地点:石城县。
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参与招标的合作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雄厚资金实力及良好信誉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含)以上;
(3)、污水处理技术工艺已通过江西省环保厅技术认证;
(4)、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5)、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劳动主管部门未实行备案的地区,提供当地社保部门有效的证明材料)。若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自主决定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本人身份证;
(6)、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帐凭证及购买招标文件收据;
(7)、本招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凡符合上述规定,并有意对本招商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6年07月12日至2016年07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前在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1)本招商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费售价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 13133979886。
(2) 本招商项目招标对招标公告的发布、招标文件的发售、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已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时间。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时,应自行考虑是否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招标人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对在招标文件规定答疑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疑问也不再进行答复,视为潜在投标人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
(3)本招商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01日上午11:00
四、项目运作模式
(一)招商成功后,由中标合作方与县政府指定机构合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中标合作方出资比例由县政府指定机构与中标合作方协商确定,原则上中标合作方出资比例不低于50%,股权比例按出资比例确定。
(二)项目公司全面负责项目的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安装、检测调试及环保监测等工作。项目公司任意一方具备相应施工资质且确定自行施工,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可不再招标。
(三)在项目建设期内,因中标合作方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实施的,招商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重新选择合作方。对中标合作方已建设合格工程部分按审计部门审定价格的70%结算,结算款在两年内支付,且不计回报、不计利息。
(四)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条件分期、分批实施,设计工作、工程施工随之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五)项目实施工期为24个月,必须完成征地、拆迁并取得项目用地批复后方可施工。
(六)项目竣工验收且质保期满后,项目移交至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维护管理。
五、有关事项说明
1、如有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http://www.07973g.com/)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2、如因招标人原因而引起招标活动时间变动,招标人将在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07973G.com)发布。
3、本次招标因为电子招标软件的不支持无法采用电子招标。
4、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石城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 址:石城县琴江镇城北大桥西侧
邮 编:342700
联系人: 陈文瑜
联系电话:13576765197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赣州市赞贤路58号八零公社
邮 编:341000
联系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181660618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