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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整改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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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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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内蒙古
有效期至: 2016-07-19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6-07-13 13:56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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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区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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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整改项目已由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会议纪要【2012】5号、【2012】1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内蒙古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鑫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XYZB (SG)2016-102
2.2建设地点:准格尔经济开发区
2.3建设规模:土方约22000m3,各类管道约5800m,晾晒池一座,池内散热器,污水处理中控系统改进等。
2.4项目总投资额:约322万元
2.5施工工期: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08月09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10月07日
2.6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工程
2.7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载有二维码新版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3.2业绩要求:近年(2013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承揽过一项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管网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相应项目的合同原件)
3.3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本单位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3.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5信誉要求:投标人近年(2013年——至今)在招投标活动或建设工程中无不良行为,无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和停止投标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注:2013年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企业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
3.6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201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注:2013年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企业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为企业、企业法人代表的查询函),并提供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彩色打印件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注:投标人自行登录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网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平台提交申请、上传资料进行查询 网址www.ordos.jcy.gov.cn/)。
四、报名事宜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7月13日至2016年7月19日(不含节假日),每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北京时间)。
3、报名地点:内蒙古鑫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胜区铁西亿利城B座0812室)。
4、报名资料:报名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1)企业证件: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证件: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相应项目的合同原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6年7月13日至2016年7月19日(不含节假日),每日上午
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内蒙古鑫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胜区铁西亿利城B座0812室)。
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壹仟元整,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8月02日09时00分,
地点为准格尔经济开发区伊东大酒店六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开标现场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基本账号开户许可证原件;
(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使用网银支付的,提供网上银行电子回单的截图彩色复印件)
(6)施工单位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
(7)3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管网工程的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相应项目合同原件)
(8)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9)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原件。
(10)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原件;
七、其他说明: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方式(电话、联系人,尤其是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准格尔经济开发区
电 话:0477-4928408
联 系 人:周慧
招标代理:内蒙古鑫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电 话:0477-3909560
联 系 人: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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