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丰县南门片区化粪池及排污管网维修工程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发布补遗书(1)。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效力优先于招标文件。本补遗书正文共 1 页,请各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1投标文件的商务标部分(含投标函)和综合标部分的正本和副本应合封在一个包封中,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
更改为:
4.1.1.1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部分(含投标函)和综合标部分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在两个内层封套内,再包装在一个外层封套内,加贴封条,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
“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4.2履约担保:
4.2.1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按照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发包人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履约担保。经过发包人事先书面认可的其他格式的履约担保,其担保条款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内容保持一致。履约担保的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履约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
修改为:
4.2.1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按照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发包人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履约担保。经过发包人事先书面认可的其他格式的履约担保,其担保条款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内容保持一致。履约担保的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
招 标 人: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单位:恩施悦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出时间:2016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