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 2016 年7月11日发布、招标编号为HHZB2016-449的“弥勒市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弥阳镇污水管网)一期工程EPC模式招标公告”作如下更正:
招标公告中第 “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条的第③小条更正为“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3.4条整条更正为“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2家。”
招标人 : 弥勒市城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 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备案机构: 弥勒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6 年 7 月 1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