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工程简介
(一)工程名称:惠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勘察设计
(二)建设单位:光大环保能源(惠东)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惠东县平山街道壆陂村横坑
(四)工程规模: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7.8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约3.2万平方米。本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 600吨,年处理垃圾 21.9 万吨,配置 2×300t/d 机械炉排焚烧炉+1×15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采用“SNCR 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石灰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烟气净化干法处理工艺。建筑最大高度约80米。(具体实施内容及规模以招标需求书为准)。
(五)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包含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指导与验收等后续服务。
(六)质量要求:勘察设计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及相应勘察设计阶段的要求,分别满足勘察设计和施工需要以及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七)工程勘察设计周期要求:
(1)勘察工期: 在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2)设计工期: 在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确定后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7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八)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投标资格条件
1 .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
2 .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甲级资质;
3. 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及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4. 派驻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5. 派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且必须以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作为主办方;
三、报名、开标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7月13日至2016年7月19日9:30~11:00,14:30~16:00时(北京时间)携带第六项所述报名资料到惠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报名人员的交易员进场证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惠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2016年8月 3日10: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惠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8万元。由投标人在开标前从其注册地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汇入惠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名称:惠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广东惠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帐号80020000005207514),联合体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交投标保证金。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工程交易服务费缴交且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退还原来的汇款账号;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人并按规定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退还原来的汇款账号。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会时须提供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进帐单或汇款单原件,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报名资料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将被通知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该招标文件费用应于现场递交报名资料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
六、报名资料
将下述要求的报名资料递交到惠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然后进行资格审查: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类)投标报名表(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格式不得更改);【注:若是联合体,则必须加盖联合体双方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勘察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须加盖执业章)和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以及以上人员的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证明(投标人因符合“国办发(2003)76号”文政策规定而无法提交社保明细证明材料的,须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所派驻本项目人员的社保是在其分支机构购买的,须投标人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认在其分支机构购买社保的人员为投标人所属员工。);
(5)投标代表若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是被授权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投标代表必须是交易员);
(6)交易员有效身份证(若是联合体投标,投标代表应为主办方交易员);
(7)投标人所在地或投标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8)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联合体双方公章),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上述相关资料复印件;
(9)市外企业应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现场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以上资料必须用A4纸张进行复印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逐页加盖公章(若是联合体,复印件则只需要加盖联合体 主办方 公章),并在每册首页的右上角加盖正本或副本章),其中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类)投标报名表三份均须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正本须原件,其他资料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备查。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光大环保能源(惠东)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2-8807868
招标代理单位: 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邱先生
联系电话:0752-8826818
惠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52-8891101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立约方: (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自愿组成联合体, 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 参加 的投标活动。 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 项目的投标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 订立协议如下 :
一、联合体各方关系
(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响应 。 (甲公司全称) 、 (乙公司全称) 作为联合体成员,若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其中, (……公司全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 联合体由联合体共同授权人员负责与招标人联系。
2. 联合体投标工作由联合体共同负责,由联合体各方组成的投标响应小组具体实施。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在承担连带责任。
4. 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联合体各方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投标响应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参加本项目投标响应。
四、联合体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招标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本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招标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
五、 本协议在 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如获中标,合同有效期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随投标文件装订份,送招标人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
甲公司全称:(盖章) 乙公司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联合投标时需签本协议,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确认。
2 .本协议内容不得擅自修改。此协议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之一。
(一)工程名称:惠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勘察设计
(二)建设单位:光大环保能源(惠东)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惠东县平山街道壆陂村横坑
(四)工程规模: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7.8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约3.2万平方米。本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 600吨,年处理垃圾 21.9 万吨,配置 2×300t/d 机械炉排焚烧炉+1×15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采用“SNCR 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石灰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烟气净化干法处理工艺。建筑最大高度约80米。(具体实施内容及规模以招标需求书为准)。
(五)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包含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指导与验收等后续服务。
(六)质量要求:勘察设计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及相应勘察设计阶段的要求,分别满足勘察设计和施工需要以及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七)工程勘察设计周期要求:
(1)勘察工期: 在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2)设计工期: 在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确定后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7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八)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投标资格条件
1 .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
2 .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甲级资质;
3. 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及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4. 派驻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5. 派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且必须以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作为主办方;
三、报名、开标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7月13日至2016年7月19日9:30~11:00,14:30~16:00时(北京时间)携带第六项所述报名资料到惠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报名人员的交易员进场证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惠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2016年8月 3日10: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惠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8万元。由投标人在开标前从其注册地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汇入惠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名称:惠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广东惠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帐号80020000005207514),联合体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交投标保证金。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工程交易服务费缴交且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退还原来的汇款账号;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人并按规定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退还原来的汇款账号。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会时须提供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进帐单或汇款单原件,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报名资料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将被通知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该招标文件费用应于现场递交报名资料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
六、报名资料
将下述要求的报名资料递交到惠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然后进行资格审查: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类)投标报名表(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格式不得更改);【注:若是联合体,则必须加盖联合体双方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勘察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须加盖执业章)和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以及以上人员的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证明(投标人因符合“国办发(2003)76号”文政策规定而无法提交社保明细证明材料的,须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所派驻本项目人员的社保是在其分支机构购买的,须投标人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认在其分支机构购买社保的人员为投标人所属员工。);
(5)投标代表若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是被授权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投标代表必须是交易员);
(6)交易员有效身份证(若是联合体投标,投标代表应为主办方交易员);
(7)投标人所在地或投标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8)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联合体双方公章),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上述相关资料复印件;
(9)市外企业应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现场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以上资料必须用A4纸张进行复印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逐页加盖公章(若是联合体,复印件则只需要加盖联合体 主办方 公章),并在每册首页的右上角加盖正本或副本章),其中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类)投标报名表三份均须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正本须原件,其他资料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备查。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光大环保能源(惠东)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2-8807868
招标代理单位: 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邱先生
联系电话:0752-8826818
惠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52-8891101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立约方: (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自愿组成联合体, 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 参加 的投标活动。 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 项目的投标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 订立协议如下 :
一、联合体各方关系
(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响应 。 (甲公司全称) 、 (乙公司全称) 作为联合体成员,若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其中, (……公司全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 联合体由联合体共同授权人员负责与招标人联系。
2. 联合体投标工作由联合体共同负责,由联合体各方组成的投标响应小组具体实施。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在承担连带责任。
4. 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联合体各方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投标响应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参加本项目投标响应。
四、联合体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招标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本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招标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
五、 本协议在 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如获中标,合同有效期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随投标文件装订份,送招标人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
甲公司全称:(盖章) 乙公司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联合投标时需签本协议,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确认。
2 .本协议内容不得擅自修改。此协议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