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2×30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编号:HM044-EDCDPFJL-2016
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2×30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监理
项目地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
工期:按甲方要求。
(2)招标范围:
1、引风机改造、除尘器改造、脱硝系统改造、脱硫系统改造、引风机改造、空预器改造、高厂变改造及相关工艺、电气、土建、热控、消防、安全等所有施工范围监理。
2、 3、4号炉GGH拆除、#3炉增压风机拆除、3、4号炉烟道优化等所有施工范围监理。
3、设备及相关材料生产、出厂检测、验收等全过程监理。
注:上述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相关的内容;
(2)、必须为合法纳税人;
(3)、被授权人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职工;
(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方应具有近三年同类型监理项目业绩;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9)、近三年在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中无履约劣迹。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投标的单位均可参加。
5.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时间:时间:2016年7月12日-2016年7月18日下午17时,逾期不再接受。(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休息。
5.2 地点:内蒙古桓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3 潜在投标人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A4纸胶装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两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5)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本企业职工证明(提供社保证明)复印件;
(6)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7)投标方应具有近三年同类型监理项目业绩合同;
5.4 通过报名的潜在投标人等待内蒙古桓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购买
招标文相关事宜。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由法律顾问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
联 系 人:张 震
联系电话:0472-6161491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桓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团结大街当代大厦7楼711室。
联 系 人:范彦青
联系电话:0472-2551130 0472-2551140
传 真:0472-2551140
E-mail:nmghmzbdlyxgs@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