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绥滨农场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已由绥农场发[2016]13号文件下达投资计划,招标人为黑龙江省绥滨农场,项目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绥滨农场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2.2项目地点:黑龙江省绥滨农场场部。
2.3招标范围:采购污水处理设备一套,技术参数见招标文件。
2.4交货期:签订供货合同后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2.5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项目货物采购的生产或销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一家。
3.4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14日至2016年7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黑龙江省中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160号北辰国际1105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以下材料:
提供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社会保险证明(由社保机构出具近6个月内投标人为被授权人缴纳的社保明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须提供生产许可证;若为代理销售商,须提供所投主要货物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等材料。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红章的复印件一份,缺少任何一项资料招标代理机构均不受理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递交地点为黑龙江省中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160号北辰国际1105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省绥滨农场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中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160号北辰国际1105室
邮 编:150090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451-51036300
传 真:0451-51036300
电子邮件:zhonghengzhaobiao@163.com



